清朝的国旗——黄龙旗
清朝同中国历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样,本来是没有法定的国旗的。近代以后,随着清朝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清朝逐渐引入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国旗。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使得原本实施闭关政策的清王朝同各西方列强的交往日益增多。李鸿章在同西方列强谈判、签约、通商、互派外交人员等外交活动中,看到西方列国庄严悬挂国旗,而中国却没有旗可挂,觉得有失天朝威仪。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场合中需要有代表大清国的旗帜,请求颁制国旗。慈禧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过多方征集筛选,李鸿章上呈了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最终决定使用黄龙旗为大清国国旗。
黄龙旗最初用于北洋水师的军旗,同治元年(1862),由于军舰必须悬有政府的旗号以供辨识,清廷以“三角黄龙旗”做为官船的旗号。光绪七年(1881),在英国定购的“扬威”、“超勇”两艘巡洋舰回国后,由于三角形的旗与西方各国军舰上的国旗都不同,为和国际接轨,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北洋水师军旗的质地、章色,并将黄龙旗改为长方型。
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海军章程》颁布与确认本为海军旗的“黄底蓝龙戏红珠图”为大清国旗,即俗称的“黄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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