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禁城里的小朝廷
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次年2月12日,隆裕太后被迫代溥仪颁布了《退位诏书》,宣告了清王朝的灭亡和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君主封建帝制的结束。
溥仪虽然退位,但根据优待条件“皇帝”尊号仍存不废;仍在紫禁城过小朝廷生活。
他在大学士陆润庠和侍郎陈宝琛辅导下学习汉文,在都统伊克坦教导下学习满文,在庄士敦指导下学习英文。除了读书外就是恶作剧了,譬如他曾想用藏有铁砂的油糕给太监吃,用铅弹向太监窗户打。
溥仪退位仍在宫中的时候仍用宣统纪年,有内务府、宗人府、慎刑司,有内监,故臣赠谥,不改衣冠。触犯王法者由慎刑司处治。
鉴于溥仪放肆,参政院于1914年11月提出七条“维持国体建议案”:
1、尊重中华民国,废止与国法令抵触行为;
2、用民国纪年;
3、赏赐只能用于家庭和家族,官民只能赐物,不能赐谥;
4、皇室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5、皇室人员用民国服装;
6、由民国司法厅办理宫内犯罪案件,执事、太监违规由专任内廷警卫的护军长官处理;
7、裁内务府慎刑司。
小朝廷内部机构臃肿,用费浩繁,太监为非作歹,盗窃成风。溥仪不得不加以整顿,遣散内监,裁撤机构,削减官员。即使这样,有限的经费还是难以维持小朝廷,溥仪乃大肆出卖宫中古物,如金器、名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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