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赔款去了哪里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年4月17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了《马关条约》,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
在电视剧《走向共和》中有这样的一个场景:在中日两国在马关的议和谈判大局定了下来,中方被迫同意了割地赔款的时候,日本明治天皇和首相伊藤博文之间有一段对白——
伊藤:用这笔款项改善国民的生计。
明治:不,用来办教育。
伊藤:那么,用一部分来办教育。
明治:不,全部!
该剧或许是出于提升教育在民族振兴中的作用而特别设计了这番对话,动机是非常好的,但历史事实却是另一番情形。
赔款二亿三千万两库平银折合为36450余万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陆海军军费总支出额是20047万日元,两者相抵,日方赚得16403万日元。
那么,面对这笔巨额赔款,日本又是怎么使用的呢?应当说,明治政府还是相当“珍惜”此项巨款的,该项赔款的主要用途是:
一、扩充陆海军军备。这笔支出几乎占去了全部款项的一半。引人注意的是用于海军的资金投入力度颇大,其后的日俄海战及二战中日本海军的不凡记录,与其早期吸纳甲午赔款得到发展有着一定的关系。
二、用作币制改革的准备金。甲午战争期间,日本仍实行银本位的货币制,而改为金本位的货币变革由于资金匮乏的原因而无法启动。明治政府用7260余万日元的赔款金作为银元兑换的准备金,于1897年10月始确立金本位的货币制度。这次变革成功,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三、设立基金。军舰水雷艇补充基金3000万日元,灾害准备基金,教育基金,各为1000万日元。
四、其他支出。如台湾经营费和特别献给皇室的费用等等。所谓“台湾经营费”,数额1200万日元,于1898年度拨出,归入“台湾总督”的财政,日本政府欲长期开发和经营台湾岛的计划已经初步显露出来。至于献给皇室的费用,数额高达2000万日元。甲午战争胜利之后与,日本举国沸腾,明治天皇大肆封赏有功贵族和重臣,众多大臣、将军受奖晋爵,相关支出颇为浩大,故而以高额“献金”回报皇室。
上一篇:颐和园东宫门金匾出自何人之手-清朝-满族历史
下一篇:鳌拜的政治命运-清朝-满族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