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治: 魏明帝下诏论皇位继承》三国谋略智慧大全
七月,明帝曹叡颁布诏书说:“古礼规定,王后没有儿子时,遴选旁支庶子继承大宗,就应纳入正统,奉守公义,怎么能再顾及个人亲情! 汉宣帝继承昭帝的帝位,追加生父皇号; 哀帝以封国国君身份即位,而董宏等竟然引用已亡秦国为例,迷惑当时朝廷,既尊称生父为恭皇,在京城建立祭庙,又宠用藩国妃妾,使她和长信宫的太皇太后相比同。在朝廷前殿叙论亲疏远近,后宫同时并立四太后,超越身份,滥用职权,已经毫无节制,人神都不保佑,而非难归罪于忠正规劝的师丹,招致丁太后和傅昭仪被火焚烧之祸事。自此以后,继位君王接连效法。从前鲁文公违反祭祀礼仪,这种逆祀之罪是由于夏父胡言诱惑;宋文公厚葬过度,大臣华元受到指责。现在我下令各公、卿、主官,一定要以前代所行之事为戒,皇室后裔中万一有诸侯身份继承帝位的,就应当明白作人后代的大义。有谁胆敢用佞邪之词诱惑谀媚当时君主,妄图为已死的父母建立非正统尊号,干犯正统,称已死的父亲为皇,称已死的母亲为后,那么你们这些国家重臣,要对那些佞臣诛杀不赦。这份诏书要用金写在简册上,藏在宗庙之中,载入国家法典。”
此诏意在皇位继承问题上预为设防、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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