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新唐书》
《新唐书》是北宋欧阳修、宋祁等奉旨所撰,曾公亮为监修。鉴于刘昫的《唐书》浅陋和繁简失当,为求简雅,仁宗时,朝廷决定进行大幅度删改。《新唐书》原名为《唐书》,后为别于《旧唐书》而冠以“新”字。它修成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历时17年之久。其中,宋祁始终参与其事,撰成列传150卷;欧阳修在设立唐书局10年后奉命参加,负责纪、志、表,并审定全书。全书225卷,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
《新唐书》的纂修目的是弥补旧史的不足,其主要手段就是增加史料,这包括搜罗新史料和增加篇幅与门类。尽管达到了这些目标,但是,在“增事省文”原则的指导下,同时也给史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带来了损害。如,《旧唐书》的帝纪30万字,而《新唐书》则简化成了9万字,并且还增加了部分史事,因此被人称为“简极”;又如,《旧唐书》的列传竟被删去61人,其中有许多是不应当删除的。比较而言,《旧唐书》则更多地保存了唐代的原始资料和国史实录,这并非《新唐书》所能取代。
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自号醉翁,晚年号六一居士,吉州庐陵(今江西永丰)人,二十岁中进士,累官枢密副史、参知政事,卒谥文忠。
宋祁(998—1061),字子京,安州安陆(今湖北安陆)人。曾修《广业记》,书成后,升任尚书工部员外郎。后与欧阳修分别撰写《唐书》。书成,进工部尚书。据《宋祁传》记载,皇祐三年(1051年),宋祁出任亳州知州,他一边在外为官,一边兼修撰之职,用了十年的时间修成《唐书》,所以,宋祁与欧阳修实际上是分撰《唐书》,并未相互参核。
《新唐书》与《旧唐书》比较,在编撰体例和内容上都有独到之处,主要是对志、表两部分更加重视。如:《旧唐书》中没有《兵志》,《新唐书》新增了《兵志》,记载了唐朝的“府兵”等制度;创设了《选举志》,记述了“明经”、“进士”等考试制度的沿革;列传中增加了“公主”、“奸臣”、“藩镇”等类目,将柴绍妻的佐助帝业,安乐公主的弑逆,太平公主的谋变,李林甫、庐杞、崔昭纬、崔胤、柳璨等的奸邪,一一记述下来。另外,列传部分还采用了不少小说、笔记、家谱、碑志、传状等资料,并且还增加了许多晚唐人物列传,以及少数民族的记载。对于《旧唐书》的归类差误,《新唐书》也予以了改正。
《新唐书》的可议之处,主要在于效法《春秋》笔法。如本纪部分只记述大事件的纲领,诏令之类则全部予以删削,这导致许多事件的时序模糊。出于为贤者讳的目的,《新唐书》的许多列传、本传与他传所叙各异。在《宰相世系表》中,对每一个宰相的家世详加叙述,几乎成了族谱。由于《新唐书》系两人主持撰写,所以风格、水平迥然不同。此外,《新唐书》新增列传310篇,删除61篇。增加事项2000余条,大多为当时史事、古今政要及琐言碎事。
总之,尽管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新唐书》比《旧唐书》取材丰富、完善,不愧为良史。研究唐代的历史,最好办法是二书相互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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