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艺术
“赋、比、兴”是诗经最重要的艺术表现手法,也是中国古典诗歌的主要艺术表现方法。在历代文人学者中,对“赋、比、兴”的解释,以朱熹的《诗集传》的解释比较通行。晋朝的挚虞、宋朝的李仲蒙也与朱熹的解说相近。
“赋”,朱熹解释说:“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说,赋就是陈述铺叙。挚虞在他的《文章流别论》中解释为:“赋者,敷陈之称也。”李仲蒙解释说:“做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者也。”在诗经中,《颂》和《大雅》一般多用赋的手法。
“比”,挚虞解释说:“比者,喻类之言也。”李仲蒙解释说:“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朱熹解释:“比者,引物连类。”就是说,比就是比喻,它的作用是使人或物的形象更加鲜明突出。如:《相鼠》和《硕鼠》用令人憎恶的老鼠,来比喻统治者的不讲礼仪、贪婪可耻;《氓》用桑树由繁茂到凋落,比喻女主人公的容貌由年青变衰老。
“兴”,朱熹解释:“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拿现在来说,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发端,以引起所要歌咏的内容。挚虞解释:“兴者,有感之辞也。”李仲蒙解释说:“触物以启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如嫁女诗《桃夭》以“桃之夭夭,灼灼其华”起兴,使人从桃花盛开联想到新嫁娘的美貌;又如送别诗《邶风·燕燕》,以“燕燕于飞,差池其羽”起兴,使人从燕子飞翔时的参差不齐联想到送别时的依依惜别。
“风、雅、颂”加上“赋、比、兴”又被称为“六诗”或者说“六义”。孔颖达在《毛诗正义》解释“六义”时指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他认为“风、雅、颂”是诗的不同体制,“赋、比、兴”是诗的不同表现手法。这种观点被沿用至今,对《诗经》的学习和研究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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