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谏言献良策 谏来献去丢宝座
法敏(?—1742),阿山之子,世居地在明乌拉部宜罕山山城,原姓那拉氏,后自改姓伊拉里氏了。
法敏的世居地在哪一座城?
据《永吉县志》载:“法敏,姓伊拉里氏,吉林人,隶镶蓝旗,两江总督阿山子”。事实上,阿山居哪他就居哪,居的是宜罕山山城,而不是吉林城。宜罕山山城,明隶乌拉部,清隶吉林城。伊拉里氏,先为乌拉那拉氏,后为伊拉里氏。因此,方志上,没有把事情的本质说到点子上,只说对了一半。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考取中书。五十七年(1719),任内阁侍读(正门品,文职)。
雍正元年(1723),任礼科给事中(正五品,文职)。同年,任直隶巡道、仓场侍郎。三年(1725),任湖北巡抚(从二品,文职)。同年十二月间,又调任四川巡抚(从二品,文职)。四年(1726)四月间,首次奏请道:“四川边陲,藩夷犯法,请予抓捕定罪”。同年七月间,又密奏道:“南坪(今贵州省思南至锦屏两县之间)一带,苗蛮滋事,请动兵剿。边陲大员,玩乎职守,好大喜功”。同年十月间,调任山东巡抚(从二品,文职)。五年(1727),雍正帝将四川至贵州之间的苗民滋事问题,扣在了法敏的头上,于是革职留处。事后,将他派往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与都统音丹(?)二人,合办银粮事务。对他来讲,一罚就长达八年多时间。十三年(1735)农历十月间,授刑部侍郎。由原职从二品巡抚,一下子变成了侍郎(正二品,文职)。
乾隆元年(1736),再度被乾隆帝启用,复任山东巡抚。二年(1737)农历四月间,又谏言道:“清查地亩一案”。具体是:将德州(今山东省德州市)、临淄(今山东省临博市临淄县)、高唐(今山东省高唐县)、郯城(今山东省郯城县)等四地的沙碱地除科;将宁阳(今山东省宁阳县)、临清(今山东省临清市)等两地的沙瘠地减掉起科。同年五月份,又谏请道:“赈卹六条”。同年六月份,又谏请道:“山东德州等六个州县,黄河运河堤坝占良田”一事。一年连三谏,高亢正气歌。
三年(1738)又奏:“常平(今山东省聊城市昌平镇)国储粮仓卖米”问题。同年四月间,得到了乾隆帝答复,准许法敏提出的动用国粮办法,解决赈济灾民问题。同年八月份,再次奏报:“运河,南高出台庄(今山东省枣庄市台庄区),北高出临清(今山东省临清市),为防水难,以利漕运,必治河道”。
四年(1739)农历六月间,因在审查按察使白映棠、盐法道杨宏俊勒索两宗案件中,均犯有失察不力之罪,于是将他处以削职,降为盛京工部侍郎(第二十三任)。事发后,又命他赴准噶尔北路军营中,分管军人粮饷开资(出纳)一差了!七年(1742)冬十月份,召他回京,与乾隆帝见面后不久,就因郁郁寡欢而死。
在《法敏传》中,无附记。他在有生之年,先后出任湖北巡抚、四川巡抚、山东巡抚和侍郎。巡来抚去,谏来献去,丢掉了乌纱帽,最后被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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