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译注·蒙卦第四·《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译文】《象传》说:利于树立典型教育人,是爲了让人就範于正确的法则。
【注释】①正法——以法爲正。《尚氏学》:“言以法则示人,俾童蒙有所则效,即释‘刑人’之义。”
【说明】初六阴爻最处卦下,蒙穉至甚,故亟待啓发。《周易学说》引李士鉁曰: “物生必蒙,故果木有甲孚蔽之;人蒙无知,亦若有蔽之者。木之甲不自解,待雷雨解之;人之蒙不自说,待人说之。”
上一篇:周易·繫辞上传《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⑩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爲乎?”
下一篇:周易·蹇卦第三十九《《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蹇之时用大矣哉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