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剥卦第二十三·《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译文】《象传》説:“虽处剥落之时而必无咎害”,説明六三离开上下羣阴(独应阳刚)。
【注释】①失上下——指三不与六四、六二爲伍,独应上九,潜含阳质,故处“剥”而“无咎”。《尚氏学》:“不党于上下二阴,故曰‘失上下’。”
【说明】 《坤》六三曰 “含章可贞”,“章”犹“阳质”。可见三位若爲阴爻所居,必蕴育阳质。本卦六三又兼应上九,内含之阳益充;以此处“剥”待“复”,自可“无咎”。六五亦处阳位,比近上九,获“利”之理与六三同。赵彦肃曰:“三应、五比,皆能存阳而免凶。”(《复斋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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