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解卦第四十·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无不利。
【译文】上六,王公发箭射击据于高城之上的恶隼,一举射获,无所不利。
【注释】①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隼,音笋sun,恶乌,《正义》:“贪残之鸟,鹯鹞(音沾耀zhanyao)之属”,此处喻六三;墉,《释文》引马融曰:“城也”。这三句说明上六处《解》之终,居震动之极,爲舒解危难的“王公”之象;而六三“小人窃位”,犹如恶隼盘据“高墉之上”,上六能“射”而“获之”,排除患害,故“无不利”。《王注》:“初爲四应,二爲五应。三不应上,失位负乘,处下体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处,‘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动之上,爲‘解’之极,将解荒悖而除秽乱者也,故用射之;极而(“而”阮刻作“则”,据《校勘记》改)后动,成而后举,故必获之而无不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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