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坎卦第二十九·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无咎。
【译文】 六四,一樽薄酒,两簋淡食,用质朴的瓦缶盛物(虔诚地奉献给尊者),通过明窗结纳信约,终将免遭咎害。
【注释】 ①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簋,音鬼gui,《说文》:“黍稷方器也,从竹、皿、皀”,“簋贰”犹言“两簋食”;缶,瓦器(见《比》初六译注),“用缶”谓以瓦缶盛物;牖,音有you,窗户。这几句取各种物象爲喻,说明六四处“险”之时,居上坎之下,前后亦均爲“陷穴”,但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能以虔诚之心与之结交,犹如奉薄酒一樽、淡食两簋,盛物于瓦缶,虽简朴亦可呈献于尊者;五与四均无它应,遂开诚布公地相交,恰似“纳约”于明窗,于是六四得阳刚相助、不陷入坎险,故“终无咎”。《王注》:“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着,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终无咎’也。”
【说明】 朱熹曰:“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爲一句,“贰用缶”爲一句’”,以爲可从,并释“贰”爲“益之”(《本义》)。可备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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