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晉卦第三十五·《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
【译文】《象传》说:“处事不须忧虑得失”,说明六五前往必有福庆。
【说明】“失得勿恤”之义,诸家说法有异。兹举两例以备参攷。(一)朱熹释爲“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本义》),谓六五不计较自身得失。(二)《释文》引孟喜、马融、郑玄、虞翻、王肃本“失”作“矢”;今攷《帛书周易》亦作“矢”,与各本合。尚先生从“矢”立说,以爲“矢得勿恤”指六五“得矢爲用,故勿恤”,犹《噬嗑》九四“得金矢”之例(《尚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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