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未濟卦第六十四·《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译文】 《象传》说:“饮酒逸乐而(如小狐渡河)沾湿头部遭致祸害”,说明上九要是这样也太不知节制了。
【说明】上九巳从“未济”转爲“既济”,但若逸乐至极,必将再从“既济”反回“未济”。爻辞“无咎”二字,含“善补过”的意义,正见设诫之深。李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学易记》)
【总论】 《周易》 六十四卦,以《未济》 爲终,似乎藴含着对“《易》者,变也”这一义理的归结。从卦名看,《未济》是借“未能济渡”喻“事未成”;而全卦大旨乃在于说明:当“事未成”之时,若能审慎进取,促使其成,则“未济”之中必有“可济” 之理。但卦辞在指出努力求济可致“亨通”的同时,仍不忘事物发展的另一面,又以“小狐”渡河将竟“濡尾”、徒劳无益爲喻,诫人若不慎始慎终必难成济。卦中诸爻所示,下三爻尚未能“济”,主于戒其“慎”; 上三爻已向“既济”转化,主于勉其“行”。《折中》引邱富国曰: “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 ‘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爲既济矣。”然而,六爻的寓意,以上六最爲深长。就“爻位”看,其时虽已转爲“既济”,但若纵逸无度,必有重反“未济”之危,故爻辞既言“无咎”又发“失是”之戒,意在揭明: 事物的成败,是随时均可能转化的。《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五十八章)《序卦传》以爲六十四卦终于《未济》,是表明“物不可穷”,即事物的对立、变化无时休止。可见,此卦的本旨,以设诫爲最后归宿。从这一点看,其象徵意义广泛展示了事物的“完美”或“成功”只是相对的,“缺陷”或“未成”却是时时伴随着前者而存在。龚自珍《己亥杂诗》之一曰:“《未济》终焉心缥缈,百事翻从阙陷好;吟到夕阳山外山,古今谁免余情绕?”诗中流露着浓厚的失意烦恼情绪;但如何化“阙陷”爲“完美”,俟“夕阳”成“朝日”,则显然体现了从“未济”中求得“可济”的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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