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離卦第三十·《象》曰:“黄離元吉”,得中道也。
【译文】《象传》说:“保持中正的黄色附丽于物,至爲吉祥”,説明六二有得于适中不偏之道。
【説明】 《折中》引刘牧曰:“离爲火之象,焰猛而易烬,九四是也;过盛则有衰竭之凶,九三是也; 惟二得中,离之元吉也。”此说比较二、三、四爻之象,义有可取。
上一篇:周易译注·坤卦第二《《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下一篇:周易·晋卦第三十五《《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