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噬嗑卦第二十一·《象》曰:“貞厲无咎”,得當也。
【译文】 《象传》说:“守持正固以防危险必可免遭咎害”,是说行爲符合正当的治狱之道。
【注释】 ①得当——当,犹“正”。谓得“用狱”之正。《周易辑闻》:“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贞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说明】六五以阴处阳位,遂有“得黄金”之正;故《小象传》所谓“得当”,与《彖传》“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之理实相一致。又,李过认爲:“九四以刚噬,六五以柔噬。以刚噬者,有司执法之公;以柔噬者,人君不忍之仁也。”(《西谿易说》)此说似亦成理,可备参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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