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译文】 《象传》说:天西转与水东流相违背而行,象徵(不和睦而)“争讼”; 君子因此办事先攷虑其初(杜绝争讼的本源)。
【注释】①天与水违行,讼——释《讼》卦上乾爲天、下坎爲水之象。《正义》:“天道西转,水流东注,是天与水相违而行”,“象人彼此两相乖戾,故致讼也”。又曰: “不云‘水与天违行’者,凡讼之所起,必刚健在先,以爲讼始,故云‘天与水违行’也,”案,《程传》: “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于义亦通。②作事谋始——这是说明“君子”观《讼》卦之象,悟知“作事”之初,当先“谋”其“始”,如宣明章纪、判明职分,以杜绝“争讼”于未萌之前。案,《王注》谓“讼”之所由生,始于“作制契之不明”(“制契”犹言制度、契约),故《正义》疏曰: “凡讼之起,只由初时契要之过”,此即“作事”当“谋始”之义。
【说明】“作事谋始”,是从《讼》卦的意义中悟出万事须慎“初”、治“本”的道理。《程传》谓:“谋始之义广矣”,即言此卦《大象传》之义在于衍发象外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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