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豐卦第五十五·《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译文】《象传》说:雷声和电光一起到来,象徵(威明之德)“丰盈硕大”;君子因此效法雷的威震和电的光明审理讼狱、动用刑罚。
【注释】①雷电皆至,丰——释《丰》卦上震爲雷、下离爲电(火)之象,《正义》:“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威明备足,以爲‘丰’也。” ②折狱致刑——致刑,犹言“动用刑罚”。这是说明“君子”效法雷之威动以“折狱”、电之光明以“致刑”,则刑狱之事不违情实。《正义》:“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于此卦,而折狱致刑。”
【说明】本卦下离上震,《大象传》云“折狱致刑”;《噬嗑》卦下震上离,《大象传》谓“明罚饬法”:其象恰好颠倒。两者的差异,朱子释曰:“《噬嗑》明在上,动在下,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底人,留待异时而用,故云‘明罚饬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故云‘折狱致刑’。”(《朱子语类》)此说可资参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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