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既濟卦第六十三·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译文】九三,殷高宗讨伐鬼方,持绩三年之久终于获胜;焦躁激进的小人不可任用。
【注释】①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高宗,《正义》:“殷王武丁之号”;鬼方,国名,古代西北地区“玁狁”部落之一。此谓九三以阳刚居《既济》下卦之终,犹“事成”之后尚致力于排除余患,故以“高宗伐鬼方”爲喻;此时虽仅存余患,但也必须以“三年克之”的精神持久努力,纔能安保其成,若任用焦躁激进的“小人”必致危乱,故戒“小人勿用”。《淮南九师道训》:“鬼方,小蛮夷也;高宗,殷之盛天子也。以盛天子伐小蛮夷,三年而后克之,言用心之不可不重也。”(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重定费氏学》引潘士藻曰:“盖盛世勤民之难也。小人居盛不虑其衰,成功不虑其难,故戒以‘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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