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漸卦第五十三·九三,鸿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
【译文】九三,大雁飞行渐进于小山,宛如夫君远征一去不还,妻子失贞得孕生育无颜,有凶险;(若能稟正用刚,则)利于抵御强寇。
【注释】①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陆,较平的山顶,《尔雅·释地》“高平曰陆”,《释文》:“陆,高之顶也,马云‘山上高平曰陆’”,故此处“陆”当指山顶,若对上九云“陆”而言,则可指爲“小山顶”。这几句说明九三处《渐》艮上,有鸿飞渐至山顶之象;但与四非应相比,阴阳投合,乐而忘还,犹如“夫征不复”,遂致其妇非夫得孕、无颜生育,故爲凶兆。《王注》:“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于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羣丑,与四相得,遂乃不返,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 ②利御寇——这句是诫勉九三之辞,谓其若能慎用刚强,不爲邪淫,则利于以刚御寇,可避“夫征不复,妇孕不育”之凶。《折中》引程敬承曰:“三以过刚之资,当渐进之时,惧其进而犯难也,故有戒辞焉。‘征’、‘孕’皆‘凶’,言不可进也;利在御寇,言可止也。”案,《集解》本“利”下有“用”字,《正义》亦有“用”字,与《象传》同,则有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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