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漸卦第五十三·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译文】九五,大雁飞行渐进于丘陵,(宛如夫君远出)妻子三年不怀身孕;(但夫妇必将会合)外物终究不能侵阻取胜,吉祥。
【注释】①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三嵗,泛指多年。这几句说明九五居《渐》尊位,犹鸿飞陵上;又以阳刚中正,下应六二,虽三、四阻隔,乃至六二多年“不孕”,但二五正应,终将会合,非外物所能侵阻取胜,故获吉祥。《王注》:“进得中位,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嵗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嵗必得所愿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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