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誉在政治活动道德评价中的作用
舆论在政治活动道德评价中具有重要作用。道德规范的特性是以自律性为基础的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无论何种形式的道德,往往首先表现为一种他律的性质,这主要指道德规范的外在约束力。道德上的他律主要指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或出发点首先受制于道德和道德主体自身之外的外在力量。道德规范有他律的一面,这意味着道德往往利用道德之外的某种权威力量,约束与规范人的行为,以此调控社会。这种外在约束往往同它得以发挥外在的制裁力量相关。道德外在制裁是通过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力量,以奖惩为手段,达到使行为者服从之目的。这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力量在当代社会主要表现为社会舆论。人们之所以畏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就因为一定社会道德的总和总是表达这一社会(权威)主要价值方针及次序、等级,它的社会裁判,它的赞许或谴责将导致社会、群体对某一个体的容纳或排斥,尊敬或鄙夷。作为社会的人,人们对社会的依赖性是多方面的;避免过一种同群体不相容的生活,即是其中一方面的表现。心理学者在谈到社会意识对个体意识的作用时,也认为:人们服从社会“最强大的动力是对孤立与排斥的恐惧”。
名誉是舆论发挥调节和指导政治活动作用的重要机制。道德的他律机制是发挥政治道德作用的重要方式和推动力量。道德强调自律,然而外在的约束力对于个人品德养成的促进作用也不容忽视,品德养成是自律机制与他律机制的统一。社会舆论能够规范政治活动,除了发挥舆论的外在机制作用外,主要是通过个人名誉的内在机制发生作用。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都会引起个人名誉的变化。人都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同,如果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个人将得到名誉,说明社会对个人的认同,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将更大;如果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个人名誉受损,个人融入社会的难度将加大,个人利益将受损。
在当代民主社会,名誉在政治活动中至关重要。专制社会权力至上,官员的升迁决定于上级官员手中的权力,民众的评价对官员无太大约束,个人名誉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不大,名誉机制自然难以起作用。而在民主社会,名誉的实质是民众的支持,从政者没有“口碑”,名誉不好,政治生命也就结束了,所以从政者视名誉为生命,竭力维护自己的政治声誉,这就使得名誉的力量十分强大。名誉虽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可以让一个人失去生存机会,其对一个人所产生的精神压力足以让人不寒而栗。所以,谁也不愿意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接受社会的批判。
名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舆论自由。保障舆论自由,多方的自主参与可以让人感受到尊严的存在,真理越辩越明,可以让人认识到各种道德观念的长处与局限,正确的一方能获得更广泛的支持,错误的一方也能让人心平气和、心甘情愿地接受对方的观点。如果舆论专制,各个群体没有发声的空间,交流无从谈起,正确的一方难获得广泛的支持,错误的一方也会有各种借口而不情愿改变自己的观点。更严重的是,因为评判正确与否的根据只能是来自当权者的意志,舆论专制的结果会造成社会舆论的“唯上”,整个社会不可避免地陷入阿谀奉承的恶劣环境中,假话、空话、套话、官话连篇,舆论将失去说服力和引导力。任何社会的舆论都不可能完全自由,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每个社会都会对舆论进行控制和引导。但这种控制和引导应遵循大众内心真心接受的道德评价标准,而不得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舆论专制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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