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诡辩家的半费之讼,你看懂了吗”|二难诡辩术
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依靠收徒讲学、传授论辩技巧、教人打官司为生。他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和“一切理论都有其对立的说法”两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命题。据说,他教授论辩术,传授诉讼和辩护的方法,通常都要跟学生签订合同。
一日,有个名叫欧提勒士的学生找到普罗塔哥拉,想跟他学习论辩术。普罗塔哥拉提出,跟随他学习可以,但要收取学费。为了显示自己收费合理,普罗塔哥拉采用两次收款的方式,他深信自己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肯定能成为律师,且第一次出庭定会胜诉。
于是,普罗塔哥拉对欧提勒士说:“你的学费可分两期支付,一半学费在入学时支付,另一半学费在你学成之后,即第一次出庭胜诉后再交付,你同意吗?”欧提勒士很快就答应了老师的要求,两人签订了合同。
按照规定,欧提勒士先支付了一半学费,并很快就学完了全部课程。普罗塔哥拉一直等着欧提勒士交付另一半学费,但欧提勒士似乎并不把合同放在心上,学成后一直不肯出庭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用交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忍无可忍,决定向法院起诉,指控欧提勒士拖欠学费。
庭审前,师生双方进行了一场颇有趣味的辩论,其中最为精彩的是,他们从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
普罗塔哥拉:“如果你在我们的案件中胜诉,你就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另一半学费,因为这是你第一次出庭,并取得胜诉。如果你败诉,你就必须依照法庭的判决,支付我另一半学费。总之,不管你胜诉还是败诉,你都得付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老师,你错了!恰恰相反,如果你跟我打官司,无论我胜诉还是败诉,都用不着付你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胜诉了,根据法庭的判决,我当然不用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诉了,那么我也不用付另一半学费,因为我们的合同规定,第一次出庭胜诉后,才付给你另一半学费。”
在辩论过程中,师生两人互不相让,争论不休,但谁也无法说服对方。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和陪审员,当时也被难倒了,迟迟不能做出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试问:如果让你来当这个法官,你会怎么解决这一悖论?
其实,在这场辩论中,普罗塔哥拉与欧提勒士,都运用了二难诡辩术。
所谓二难诡辩术,就是在论辩的过程中,只列出两种可能性,此外别无选择,迫使论敌从中做出选择。无论对方选择哪一种可能性,结果都对他不利,这样就迫使论敌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从而落入自己的控制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在二难诡辩术中,两种可能性,也就是两个假言前提,全都是虚假的,前后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个假言前提的设置,都是诡辩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设置的,目的是让论敌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就普罗塔哥拉和欧提勒士的辩论而言,他们的立论都是错的,因为他们都违背了逻辑学上的“同一律”规则、概念及判断混乱,从而导致是非标准不统,可谓是彻头彻尾的诡辩。
我们来看看普罗塔哥拉的“二难推理”——
·如果欧提勒士打赢官司,按照合同,他应该付清欠我的另一半学费。
·如果欧提勒士打输官司,按照判决,他也应该付清欠我的另一半学费。
·无论欧提勒士打赢或打输这场官司,他都应该支付欠我的另一半学费。
在上述的推理中,第一个假言前提是不真实的,因为前件与后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欧提勒士打赢了这场官司,推不出“按照合同,他应该支付所欠的另一半学费”。因为合同规定的是,欧提勒士第一次出庭打赢官司,指的是他以律师的身份帮他人打赢官司,而不是他以被告的身份打赢官司。
我们再看看欧提勒士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打赢了这场官司,按照法庭判决,我不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打输了这场官司,按照合同规定,我也不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无论我打赢或打输这场官司,我都不应该支付另一半学费。
在上述的推理中,第二个假言前提也是不真实的,推不出结论。这场官司胜诉与败诉的区别就在于给不给付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输掉了官司,就要支付另一半学费。不然的话,败诉的“着力点”在哪儿?没有对象,胜诉败诉就无从谈起。
综合来看,师徒二人的二难推理,采取的是不同的标准:一个是法庭判决,一个是合同约定。两个标准各有利弊,他们都是以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为自己诡辩,所以才会得出针锋相对的结论。倘若他们都用一个标准来判断,那案子就不复杂了。
要破解二难诡辩术,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思路。
思路1:指出对方的前提假设是虚拟的,不符合现实。
——“现代社会中,男人和女人谁更累?”
如果坚持“女方更累”的一方提出:大部分家庭中,女人是否在上班之外,还要做家务?后续的二难推理可能是:女人上班比男人更容易累,女人不仅要上班,还要承担家务,所以女人更累。
这个时候,坚持“男方更累”的一方就可以指出:对方辩友错了,现在大部分家庭中,男女都是共同承担家务的,且在上海等城市,还是男人承担主要的家务。
思路2:不正面回答对方的假设性问题,采取迂回策略。
——“我们应不应该停止保护大熊猫?”
如果坚持“不应该保护”的一方提出:我国是否存在比大熊猫更稀有、更需要保护的动物,但是因为资源不够而没有得到良好的保护?后续的二难推理可能是:其他动物比大熊猫更需要资源,大熊猫的数量已经回升,所以应该去保护其他更稀有的动物。
这个时候,坚持“应该保护”的一方就可以采用迂回策略:“大熊猫在我国具有政治地位,我们不能让外宾们知道自己收到的礼物并不珍贵,在中国都没有被保护。”
思路3: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老师状告学生不交学费(与“半费之讼”相似)。
学生援引双方约定:“如果我胜诉,按照法庭判断我不该付费;如果我败诉,按照约定我不该付费。所以,无论胜败,我都不应该付款。”
老师以相同的逻辑援引约定:“如果这次你胜诉,就要按照约定付款;如果你败诉,就要按照法庭的判决付款。无论胜败,你都应该付款。”
听起来有点儿复杂的二难推理,你掌握了吗?你学会怎样反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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