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的权力需要“土壤”
正常的权力,可以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的每一个棱角,社会成员都可以看得很清楚,它什么时候开始发挥作用、依照什么程序发生作用、作用力有多少,人们都能知道得很详细。人们对权力会有敬畏感,但绝不害怕权力会肆意伤害自己。因为这样的权力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与接受,即便这种权力处罚了某些社会成员,给他们带来了痛苦,其他成员也都会认为这种结果是正当合理的。启动正常的权力是需要理由的,且必须按照既定程序来运行。人们能否享有权力的庇护或受到权力的惩罚,完全取决于自己做了什么,正常的权力不会无缘无故去触碰社会成员的权利自由。
但“变异”的权力,就和上面的情形大不一样了。社会成员会对这样的权力感到恐惧,因为人们不知道什么时候这样的权力会发生作用、会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发生作用、作用力有多大,这些都让人们对“变异”的权力感到恐惧,担心它随时会夺去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还以交通警察的例子来说明,变异的权力是如何让人们感到恐惧的:交通警察手中掌控的权力,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通行自由、维护交通秩序而被设立存在的,当这种权力为了这个目标运行时,人们不会有担心和顾虑。可一旦这项权力不完全是为了社会成员的通行自由和秩序而运行时,情况就会变得非常糟糕。如果掌控这项权力的人其工作的薪水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迫使他们不得不在行使权力时考虑增加经济收入的问题,各式各样不合理的罚款收费项目就出现了。原本可以采取说服教育的交通违规行为就必须处以罚款,或是找出可以罚款的问题,让人们有苦说不出。这样的情形多了,人们就开始害怕交通警察,每当看到他们,就会主动选择绕道而行。对于这种变异的权力,人类社会不会允许它长久存在下去,这样的权力不是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正当合理权利而运行,不具有正义性。因此,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都知道了事实真相,他们就要以某种方式收回自己的原始权利,不再自愿服从这项权力的支配和管制。从这个结论可以得出,变异的权力及其运行是需要“土壤”的,那就是这种权力的目的和运行轨迹必须被隐藏起来,不能被大多数社会成员知道。否则,人们就会收回形成这项权力的那部分原始权利,这项权力就会失去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正义性(设立这项权力被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和肯定,进而自愿交出部分原始权利来凝结成这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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