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选择群居生活、组成具有结构性的人类社会时,为了避免人类自身的天然缺陷给社会秩序带来的破坏作用,人们都同意应该设立一种单向的、不容社会成员反抗的强制支配力,来管理和控制人类社会的运转秩序。这种代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公共权利(一种按照社会成员共同意志去管理社会的自由),就叫做权力。
代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权力,正常情况下是一种不容社会成员反抗的单向强制支配力。为了避免这种力量破坏和伤害无辜、最大限度地降低它的负面作用,人类社会的权力运行通常都会被设定严格的程序规则。不管是在君主制还是在民主制社会契约之中,重要的权力都要接受程序规则的约束监督。君主制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民主制社会的诉讼程序法等都证明了这一点。
尽管有明确的规则可循,但由于自身的劣根性,在人类社会仍有很大的可能性,出现代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权力不能按照既定规则运行,而是按照为了给权力掌控者等少数人谋取利益的、隐蔽的、私下的“潜规则”去运行的情况。这种不保障大多数社会成员权益的潜规则,会让权力失去原本的宗旨目标而成为少数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工具。比如,可以任命官员的权力掌控者,不以多数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标准去任命管理社会的官员,而是按照谁更能让自己得到好处、谁更听话、与自己更亲密的标准去任命官员,这样的权力就不再代表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是成为破坏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隐患。
当人类社会出现可以让权力变异的潜规则时,遵循潜规则运行的权力就徒有正义的外表,而没有维护公义的实质了。由于隐蔽的私下的潜规则是依附于社会契约规则而存在的,所以受其作用影响而变异的权力,会假借规则之名让社会公众不易发觉。这种权力的运行轨迹会被隐藏起来,使它仍然具有虚假的正义性——多数社会成员仍会认可它的效力。尽管他们可能已经觉察出异常,但出于对社会契约的尊重和认同,社会成员大多仍然选择服从已经变异的权力。在这个时候,事实真相就成了终结权力变异的有力武器。遵循潜规则运行的权力之所以还能发生效力,是因为多数社会成员还在认可并接受它,还在服从这种权力对社会资源利益的调配。可一旦人们发现了事实真相,知道了这样的权力并没有为多数人谋取利益时,他们便不再愿意服从这种权力了。因着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原始权利,他们会以各种方式收回属于自己的权利,迅速瓦解这些已经变异、原本是由权利凝结而成的权力。
因此,事实真相在多大范围内、以多快的速度传播,最终决定着变异的权力在何时何地会终结。特别是在信息咨讯高速流动的移动互联时代,事实真相开始难以掩盖,潜规则也越发无处藏身。伴随着这些变化,代表人类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权力也终将回归它的本来面目,不再为少数群体牟利,而是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基本秩序而继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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