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有司取士勿废偏短令
建安十九年
【题解】
曹操命令各部门选拔人才的命令。
【原文】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①?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②!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③,官无废业矣④。(《魏志·武帝纪》)
【注释】
①苏秦岂守信邪:苏秦,战国时期的纵横家,游说六国联合抗秦。
②庸:难道。
③遗滞:丢弃,遗落。
④废业:旷废的工作。
【精要简介】
本文称得上是曹操颁布的第二个求贤令,中心为“取士勿废偏短”,选才不要求求全责备。有德行的人,不一定可以建功立业;能建功立业的人,不一定有德行。随后他还举了陈平、苏秦的例子,希望自己的属下能够明白,把真正的有才之人选拔上来,而不要拘泥于德行的高低。
这些举措也和曹操“唯才是举”的主张相契合,否定了“惟德行论”,而比较看重真正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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