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赡给灾民令》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0:15

赡给灾民令

建安二十三年

【题解】

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冬,黄河流域发生了疫病,曹操下令救济灾民。

【原文】

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伤,军兴于外,恳田损少,吾甚忧之。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已上无夫子①,若年十二已下无父母兄弟,及目无所见,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廪食终身②。幼者至十二止。贫穷不能自赡者,随口给贷③。老耄须待养者④,年九十已上,复不事家一人⑤。(《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注释】

①已:通“以”。

②廪食:由官府提供口粮。

③随口给贷:根据人口数量贷给粮食。

④老耄:八十岁称为耄。此处泛指老人。

⑤复不事家一人:复不事,免除徭役。家一人:一家一个人。

【精要简介】

曹操颁布的赈灾的命令。命令中说:去年天降疫病,百姓有所死伤,而军士又在外面作战,供开垦的田地也比较少,我很忧心。如今命令各地官吏和百姓:女性七十岁以上而没有丈夫儿子的,或者是十二岁以下没有父母兄弟的,以及眼睛看不见的,手脚无法劳动走路的,又没有妻子兄弟产业的,官府要给他们口粮。年龄小的要供养到十二岁,因为贫穷而无法生活的,可以根据人口数量贷给他们粮食。老年人离不开人,如果家里有九十岁以上老人的,一家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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