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与和洽辩毛玠谤毁令》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2-03-29 12:05:52

与和洽辩毛玠谤毁令

建安二十一年

【题解】

曹操平定荆州后,毛玠是丞相府掾属,是曹操的重要谋士之一。曹操于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逼迫谋士崔琰自杀,这让毛玠很是不满。有人告发毛玠私见犯人的妻子,并说“使天不雨者盖此也”,让曹操非常生气,将毛玠下狱。和洽为毛玠申辩,建议曹操要核查案情。曹操不听,便下了这道命令。

【原文】

今言事者白玠不但谤吾也,乃复为崔琰觖望①。此损君臣恩义,妄为死友怨叹,殆不可忍也。昔萧、曹与高祖并起微贱②,致功立勋,高祖每在屈笮③,二相恭顺,臣道益彰④,所以祚及后世也⑤。和侍中比求实之⑥,所以不听,欲重参之耳⑦。(《魏志·和洽传》)

【注释】

①觖(jué)望:怨恨,不满意。

②萧、曹与高祖并起微贱;萧、曹,萧何、曹参,都是丞相。并起微贱:都是出身微贱。

③屈笮(zé):困迫。

④益彰:更加显著。

⑤祚:福。

⑥比求实之:接连请求要核实这件事。

⑦参:弹劾。

【精要简介】

在这篇文章中,曹操说:“有人揭发毛玠不仅诽谤我,还不满我赐死崔琰。”这对君臣之间的恩义大有损害,是无法容忍的。随后他还列举了萧何、曹参辅助汉高祖的事情,以此委婉地表示,希望和洽能够协助自己、进受魏王等,而不是帮助反对自己的人。

最后曹操还说,凡是对自己进受魏王有异议的人,一定会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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