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元量《醉歌十首》之五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更新于:2020-05-25 15:05:19

汪元量《醉歌十首》之五

汪元量在南宋恭帝德祐二年(1276)元军进入临安(南宋都城,今浙江杭州)后,被元军俘至元大都(今北京市),直至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1289)才以道士之身南归。他在被俘前是供奉内廷琴师,对宫内事多所见闻,又随宋三宫北行,留北地十四年之久,对这段南宋覆亡的历史有亲身的经历和痛切的感受。他的诗集中,绝大多数作品都记述宋亡前后史事。其《湖州歌九十八首》、《越州歌二十首》、《醉歌十首》,更被人目为宋亡的诗史。三组诗写其所历所感,景真情切,虽其中有些篇什写得较粗糙,而其诗史价值之高是不能以诗的工拙计的。下面是其《醉歌十首》的第五首:

乱点连声杀六更,荧荧庭燎待天明。

侍臣已写归降表,臣妾佥名谢道清。

诗的前两句写作者目睹的宋室投降前夕宫中慌乱的景象、紧张的气氛。首句诗写报更声中结束了六更。古时,一夜分为五更,但“宋代宫廷里,五更以后还打六更”(钱鍾书《宋诗选注》)。次句诗写庭中照明的火炬尚未熄灭,天将晓未晓。作者的《越州歌》第七首中也有“打断六更天未晓”句。这两句只写了报更之声急乱而紧迫,庭燎之光微弱而闪烁,六更已尽,只待天明,句中不见一人,而从“待天明”三字可以想见:宫中的所有人正在慌乱紧张中等待着天色之明。这三个字的分量极其沉重,因为天明后即将向元军送交降表,对宋室而言,是大限已到、宣判死刑的时刻,对广大臣民而言,是从此将在异族统治下沦为亡国之民的时刻。

诗的后两句“侍臣已写归降表,臣妾佥名谢道清”,是作者当时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无从隐讳,只有据实直书的悲愤填膺、痛心入骨之辞。恭帝忩即位时仅四岁,理宗后谢道清以太皇太后尊称垂帘听政。这时,元军已大举南下,谢太后与宰臣不积极筹画抗敌,采取乞和政策,到元军兵临临安城下时,如作者在《醉歌》第三首所云,“国母已无心听政,书生空有泪成行”,最后,如《醉歌》第四首所云,“太后宣传许降国”,而丞相吴坚、贾馀庆则“檄告天下守令以城降”(《宋史·家铉翁传》)。降元表上,由谢太后签名,不惜称臣称妾,在历史上写下了奇耻大辱的一笔。作者在这后两句诗中以毫无保留、毫不留情的直笔记下了这幕屈膝投降的丑剧。诗句中直呼当时临朝听政的太皇太后的姓名。在封建制度下,这是违背礼法、犯大忌的事。在古代诗文中是罕见的。

自来在诗教上有“温柔敦厚”之说,在诗艺上有“诗贵含蓄”、“忌直贵曲”之说。高步瀛更在《唐宋诗举要·绝句》中云:“绝句以神味为主。……盖绝句字数本既无多,意竭则神枯,语实则味短,惟含蓄不尽,使人低回想象于无穷焉,斯为上乘矣。”这一审美标准适用于评量一般的抒情、写景、咏物的绝句,却不能用以评量汪元量的这首绝句。诗歌的立意遣词,或温厚或犀利,或含蓄或显豁,或曲或直,或虚或实,可因所写的题材及执笔时的感情而异。这首诗写的是一幕极其沉重的亡国痛史,旨在以诗传史,鞭挞这一使宗国蒙羞之事,非以直笔、实笔、重笔出之,不足以表达其强烈的悲愤之情。读这首诗,可参看作者的一首《答方石田》诗:“南朝千古伤心事,每阅陈编泪满襟。我更伤心成野史,人看野史更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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