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红楼梦》之伦理价值:
欲望与解脱
《红楼梦》者,悲剧中之悲剧也。其美学上之价值即存乎此。然使无伦理学上之价值以继之,则其于美术上之价值尚未可知也。
在王国维看来,《红楼梦》在美学上的价值极高,而紧随其后的便是伦理学上的价值。如果《红楼梦》只是用艺术的形式表现了人陷入欲望的泥沼中痛苦挣扎不能自拔,而没有表达出渴望从其中获得解脱的思想倾向,那么它在美学上的价值则会大大降低。
《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与伦理价值
“今使为宝玉者,于黛玉既死之后,或感愤而自杀,或放废以终其身,则虽谓此书一无价值可也。”王国维认为,如果在林黛玉死后,贾宝玉选择自杀或是就此沉沦颓废下去,那么《红楼梦》的美学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毫无价值。对于这样的观点,王国维自己这样解释的,他说:“欲达解脱之域者,故不可不尝人事之忧患;然所贵乎忧患者,以其为解脱之手段故,非重忧患自身之价值也。”通过对忧患的表现而令读者有所警醒,然后自发地进行思考,探究自己为何也会同主人公一样处于种种忧患之中,进而认识到人生的忧患与痛苦究竟从何而来,并且令潜藏在内心深处的寻求解脱的勇气迸发出来。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认识,王国维才会说,如果没有伦理学上的价值继之而起,《红楼梦》的美学价值也不会达到现在的高度。也正是因为《红楼梦》在伦理学上表达出了渴求解脱的最高理想,才真正地具备了极高的美学价值。
然而,“解脱”是否可以成为伦理学上的最高理想呢?“然自太虚中有今日之世界,自世界中有今日之人类,乃不得不有普通之道德以为人类之法则,顺之者安,逆之者危,顺之者存,逆之者亡。”王国维认为按照传统观点来考虑的话,“解脱”不可能成为伦理学上的最高理想,甚至都不符合一般的道德伦理标准。比如从传统观念的角度来看,贾宝玉就会成为“世俗所谓绝父子弃人伦不忠不孝之罪人”。
不过,王国维对于这种传统的、被普遍接受的伦理标准是否合理,是持很怀疑的态度的。他说:“使世界人生之存在,而有合理的根据,则人生中所有普通之道德,谓之绝对的道德可也。然吾人从各方面观之,则世界人生之所以存在,实由吾人类之祖先一时之谬误。”王国维将《红楼梦》第一回中的神话渊源,和《圣经》中《创世记》一篇作比较,认为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祖先一时谬误即欲望的产物,所以人们普遍遵循的伦理道德标准也就不是绝对的了。因此,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贾宝玉非但不是绝父子弃人伦的大不孝之人,而且还是一个觉悟者,他只是认识到了祖先的谬误,并认识到自身同样是欲望的产物,不忍再犯与祖先相同的错误罢了。从这样的超然的角度来看待人生和伦理道德,自然会将“解脱”看作最高的理想。
解脱之人无需美学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假如全人类都去解脱了,这世界得成什么样子?于是,王国维又从质疑者的角度给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
然则举世界之人类而尽入于解脱之域,则所谓宇宙者不诚无物也欤?然有无之说,盖难言之矣,夫以人生之无常,而知识之不可恃,安知吾人之所谓有,非所谓真有者乎?则自其反而言之,又安知吾人之所谓无,非所谓真无者乎?即真无矣,而使吾人自空乏与满足、希望与恐怖之中出,而获永远息肩之所,不犹愈于世之所谓有者乎!然则吾入之畏无也,与小儿之畏暗黑何以异?自已解脱者观之,安知解脱之后,山川之美、日月之华,不有过于今日之世界者乎?读“飞鸟各投林”之曲,所谓“片白茫茫大地真乾净”者,有欤?无欤?
发问之后王国维又给出了回答,他说:“难者又曰:人苟无生,则宇宙间最可宝贵之美术不亦废欤?曰:美术之价值,对现在之世界而起者,非有绝对的价值也。其材料取诸人生,其理想亦视人生之缺陷逼仄,而趋于反对之方面。如此之美术,唯于如此之世界、如此之人生中,始有价值耳。”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王国维对美学的价值限定了一个适用范围——它只对尚有缺陷的,还没有从欲望中找到解脱途径的人生才有意义和价值,文学艺术的美学价值并非绝对,而是相对的。我们会因为种种欲望,以及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受到痛苦的折磨,假如有一个人完全不会被这样的痛苦牵绊,那么就说明这个人已经达到了解脱的境界。在这样的人物看来,我们的美学根本不值一提。又或者,有个人已经挣脱了欲望的束缚,那么对此时的他而言,原先的种种美学价值对他而言也毫无意义了。
王国维对于美学的看法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将艺术作品在美学上的价值理解为良药,饱受欲望折磨的痛苦的我们就相当于病人,再好的良药也是给病人吃的,只有对病人才有价值,对于没病或者是已经从病中痊愈的人来说,不管多好的药都是没有必要没有价值的。
一部《红楼梦》不仅描绘了人生的欲望及其中的挣扎与痛苦,而且还激发出了人们弃欲望求解脱的勇气与信心,兼有美学与伦理学上的价值。王国维将《红楼梦》在伦理学上的最高理想归结为解脱,并从多个方面的论证中证明了自身观点的合理性,既是哲学的突破,也是红学的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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