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字乐天。祖籍太原,后迁下邦(今陕西渭南县)。廿九岁中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左拾遗等职。元和十年,因上疏力主捕捉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为当政者恶,被贬为江州司马。后出任杭州、苏州刺史,官至太子太傅、刑部尚书。晚年好佛,居香山,自称“香山居士”。他是唐代继杜甫以后又一个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和元稹等人倡导的新乐府运动,把我国古典诗歌创作推向了新的高峰。他明确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早年创作的讽谕诗价值较大,名篇有《秦中吟》、《新乐府》等。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开辟了歌行体的新道路。白诗的风格,深入浅出,自然流丽,以通俗晓畅著称。著有《白氏长庆集》。
上一篇:《王驾》诗人资料简介
下一篇:《真氏》诗人资料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