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警策的修辞手法与语句例子
[定义]用简洁奇妙的语言表达丰富深刻的思想从而给人以启迪的一种修辞方式。又称警句、警言、精警。
晋陆机《文赋》有“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指在文章中要有精练扼要而深切动人的语句。陈望道《修辞学发凡》说“语简言奇而含意精切动人的,名为警策辞,也称警句”,列在积极修辞中的丙类即“词语上的辞格”中,并分为三种:一是“将自明的事理极简练地表现出来,使人感到一种格言味”,如“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史记·秦始皇本纪》)。二是“将表面上两两无关的事物,捏成一句,初看似不可解,其实含有真理的”,如“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东方朔《答客难》)。三是“话面矛盾反常而意思还是连贯通顺,可以称为‘奇说’、‘妙语’(paradox)的一种警策辞。这是警策辞中最为奇特,却又最为精彩的一种形式。”如“善游者溺,善骑者堕”(《文子·符言》)。
[例释]根据语句表达的意义内容,警策分3类:
(1)自明事理的警策。用简练的语句表达看似平常、人人明白的事理,给人以启迪。
例1:人死不能复活。
例1把一个浅显的道理用简洁的语句表达出来,精辟深刻,让人思索。
(2)两事关联的警策。用精练的语言把本来不相关的两个事理关联起来,给人启发。
例2: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做。
例2中吃饭和做事本没有什么直接关系,放在一起使之产生类比关联,耐人寻味。
(3)矛盾统一的警策。把看似互相矛盾的词句组织在一起,蕴含深刻思想。
例3:一个人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发现自己的缺点。
例3中的“优点”和“缺点”看似不相容,实际深刻说明要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有清醒、辩证的认识,发人深省。
[辨析]警策与格言。都是言简意赅的语句,区别是:
(1)内容上:警策适用的范围比格言广;而格言通常仅限于表达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
(2)性质上:警策是修辞现象,是一定语境中的言语表达的方式,其语义内容需要联系语境来确定,语言形式也不太固定;格言语义、形式具有整体性、凝固性。
(3)风格上:警策表意多比较间接含蓄;格言一般直接明显,如“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
吴士文《修辞格论析》(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认为,除同语警句(指句子的主语和谓语动词“是”后的宾语相同即“X是X”形式的警句)外,可以由多种其他辞格构成,故“有必要把它排除在辞格之外”。其他认为不应把“警策”作为修辞格的学者的主要理由也多是它本身并没有固定的语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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