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做大于科举之标准化
闻道唐人科举时,万般皆下只称诗。
影从争似风披草,铨选还须制有规。
格律循方终显赫,歌行无度渐穷奇。
斯文涤尽千年事,谁向源头一决疑。
近体格律成于沈约四声,滥觞于齐梁小朝廷,完备于初唐宫廷。上官沈宋,功莫大焉。文镜秘府,详述前代格律沿革,足备考量。
然格律大行,另有其社会政治原因。盖唐人科举,以诗取士,作为国家大典,须得一客观尺度以合众意。但诗个性兹张,互为长短,若无一定规制,必成乱局,无所适从,遂有格律,成其体式,以正视听。唐士子趋之若鹜,竟以格律相较。中唐以后,遂成风气。可见,格律大行,因其为唐代科举考试提供标准化规制,犹如当今高考评分标准。政府推手,如风偃草,格律之势乃张。由此观之,格律、规制法度耳,为衡量诗作提供一标准参照罢了,非金科玉律,更非雷池天条。
查唐人应制,除钱起的“江上数峰青”略有可观之外,更无一首传后世。倒是唐代明经判词,或有数十首可观。由此可见,格律之为标准,于好诗而言,殊非充要。
后人死抱格律,染成红线,以为无律不诗,实不知格律源流所生之偏见也。
格律实则诗之一斑,非诗全豹。如今格律势大,学诗者亦不妨从俗,然切不可忘,诗非格律能涵盖,格律中不得处,每于格律外可求。若拘泥格律老死句下,殊非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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