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青山 【本书体例】
【原文】:
麟之趾(1),振振公子(2),于嗟麟兮(3)。
麟之定(4),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鉴赏】:
对这首诗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诗序》和朱熹《诗集传》都认为是对文王后妃及其宗族子孙秉性仁厚的赞叹。韩诗和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则说“《麟之趾》美公族之盛也”,或曰“《麟之趾》美公族龙种尽非常人也。”清姚际恒《诗经通论》也说:“盖麟为神兽,而不常出,王之子孙亦各非常人,所以兴比而叹美之耳。”上述种种,虽不尽相同,却都认为是赞颂贵族德行和高贵之作。今人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是孔子所撰的《获麟歌》,其奈证据不足。闻一多又翻新意,以为此诗与婚礼纳徵有关。联系到我国旧时婚礼常以“螽斯衍庆”、“麟趾呈祥”为喜庆对联,并绘制“麒麟送子图”为吉祥物,似觉闻说较为可信。就是说,这是一首婚礼用歌,不过不同于《桃夭》,它不是用于一般平民,而是用于大贵族的,即诗中所说的“公”。
诗中的麟,是我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音中钟吕,行中规矩,游必择地,祥而后处,不履生虫,不践生草,不群居,不侣行,不入陷阱,不罹罗网,王者至仁则出。”以此,麟被看作是吉祥、仁厚的代表。又这种神兽,传说与鹿同类,《说文》就解释曰:“麟,大牝鹿也。”据此,诗中所咏的麟,视作温顺的大鹿也可以。
之所以以咏麟来祝贺婚礼,既是取意于麟之吉祥、仁厚、温顺,也恐怕和那时的习俗有关。上古时代,男子向女子求婚,往往要献上自己猎获的兽物。因鹿是兽中之大者,所以更能表示自己的情意。此风沿习变化,后改用鹿皮代替,故《说文》说:“吉礼以鹿皮为贽”。闻一多所谓和婚礼纳徵有关,意即对方只要接受了贽礼,即表示接受了爱情,进而得以成就婚礼。
全诗三章,章三句。由“麟之趾”,而“麟之定”、“麟之角”;由“公子”,而“公姓”、“公族”。诚如范王孙《诗志》引《论诗》所说的那样:“趾、定、角,总是一个麟;子、姓、族,总是一个公。”在婚礼欢乐的气氛中,通过反复的咏歌,把子孙繁衍、族姓昌盛的良好祝愿,一层重于一层地表现出来,最后推向赞颂的顶峰,显示了喜庆的热烈和感情的浓重。三章结末一句“于嗟麟兮”,历来受到诗家的好评,或曰“三‘麟兮’咏叹有神”(方玉润);或曰“……‘于嗟’二字,多少回翔”(梁中字《诗经精义集抄》)从其艺术效应看,通过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赞叹,使得赞礼情韵悠长,感情的抒发格外充分,用最古朴的形式写出了最真挚动人的喜庆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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