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诗画一律
宋代苏轼在评王维的诗画创作成就时说: “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苏轼还明确地提出“诗画本一律”的创作主张。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是对中国诗画相互渗透的美学规律的概括。诗和画作为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都要反映社会生活,创造艺术形象,表达思想感情,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它们虽属不同的艺术种类,由于两者美学原则的一致性,因而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现象。中国古代的诗人和画家十分强调两门不同艺术种类美学原则的一致性和它们在艺术表现时的相互渗透作用。苏轼以后,郭熙说“诗是无形画,画是有形诗。”晁以道说“画写物外形,要物形不改。诗传画外意,贵有画中态。”李贽说: “画不徒写形,正要形神在;诗不在画外,正写画中态。”此外有王原祁的“画法与诗文相通”,方熏的“诗文书画,相为表里”等理论阐说。
这一理论的提出,既符合文学艺术审美表现的规律,也概括了中国诗、画的特征。画是诗的形态显现,诗中有画就是要求诗具有鲜明生动、感性具体的艺术形象。诗是画的意蕴所在,画中有诗就是要求画经过艺术的创造,溶想象、情感、理知为一体,以具体感性的艺术形象,怡悦人的性情,感发人的意志。诗中无画,就会缺乏形象具体性,使作品流于概念性的认识而削弱了艺术魅力。有画而无诗,便流于状物写景,极貌工物,有景象而无情趣。所以,诗中的画,画中的诗,应该是内容与形式、具体与概括、感情与理性、物象与情感的和谐统一境界。这种情景交融、含蓄蕴藉的美学境界,是中国古代美学所追求的极致,它体现着非概念所能穷尽,非认识所能囊括的艺术审美特征。
诗画相互渗透、相互生发,既是艺术美的创造规律,也是审美欣赏的规律。歌德说过: “造型艺术对眼睛提出形象,诗却对想象提出形象。”审美过程中离不开想象活动这一重要枢纽。诗作为诉诸表象的语言艺术,同诉诸视觉的造型艺术相比,两者都需要将形象的画面展示在读者面前。诗中的画是依赖语言符号即第二信号系统来刺激感受中枢,不象绘画那样具有直观性。具象性,诗中画靠语言为中介,是经过想象、情感等因素渗入的再创造的具象画面。诗中画的欣赏带有浓重的主观想象色彩和浓重的主观情感,是一种开放的审美体验。画中诗的欣赏从直接的感性形象出发,感知到的是呈现在空间的线条、色彩,是具体的形象美,诗意的想象活动不能脱离画面的具象,这样的欣赏具有一种定向性。因而我们在美的创造中应注意诗的想象性和画的具象性这两个不同特点,既要扬长避短,又要取长补短,这样才能创造出诗情画意俱佳的艺术作品。
“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这一理论,概括了不同艺术种类之间相互渗透的美学规律。历史上,中西方许多美学家对此问题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由于中国美学思想提倡天人合一、物我同一,具有重表现、重意境的特点,因此这一问题在中国美学思想发展中又有它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同我国古代文论中经常涉及的情景、形神、兴象、意象、意境等美学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不仅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是内涵非常丰富的具体阐说。它既是创作的经验总结,又是理论的具体概括。这一理论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美学生命力,正因为它是美的创作和美的欣赏的规律的理论总结。这一命题包蕴着丰富的美学意蕴,揭示了美的创造中内容和形式、具体和概念、感性和理性、表现与再现、物象与情感等诸多关系的辩证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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