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古拉·伊万诺维奇·布哈林(Николай ИвановичБухарин 1888—1938),原苏联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曾任《真理报》主编。
1888年10月9日布哈林生于莫斯科一个小学教师家庭。他5岁开始读书,以儿童特有的天真和热情,搜集甲虫和蝴蝶的标本。童年时代,他读完了家藏的莫里哀的作品,把海涅的诗背得很熟。1901年初,12岁的布哈林以优秀成绩从小学毕业,进入莫斯科最好的中学学习。在中学阶段,他参加了一个激进的学生团体,最初受革命民主主义思想影响较多,很快就转向马克思主义。1905年,他已同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了联系,成为学生运动中的活跃分子。
1905年是布哈林走上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转折点。布哈林后来回忆1905年革命时莫斯科的情景说:“工人们和学生们真正沸腾起来了”,“集会、示威游行和罢工急剧增加,群众走上街头,到处响彻‘工人的马赛’的歌声:‘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布哈林走出中学,整天去参加群众集会,听革命者发表演说。1906年,即起义失败后的反革命恐怖年代,他加入了布尔什维克党。最初,他被分配在莫斯科河南岸区任宣传员。1906年秋,他和格里哥里·索柯里尼柯夫把社会民主党领导下的青年小组联合成全市性的统一组织,并于翌年在莫斯科召开社会民主党学生组织全国代表大会,采取和布尔什维克党统一的纲领和策略。这年,他还领导过工人的罢工斗争。
1907年秋,布哈林考取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他很少在教室里露面,而是以更大的热情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09年,他被选为党的莫斯科委员会委员。5月23日,当他在莫斯科委员会开会时被捕,经保释出狱。1910年,他再次被捕。次年6月,被流放阿尔汉格尔斯克省的奥捏加。8月30日,他设法摆脱军警的监视,从流放地逃往德国的汉诺威,从此开始了职业革命家生活。
1912年,布哈林移居维也纳,除了在俄国侨民中搞党的工作外,还学习欧洲各国的语言,研究奥地利的工人运动,在维也纳大学研究政治经济学。在留居维也纳的几年里,布哈林对当时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派,即以柏姆·巴维克和弗里德里希·维塞为代表的边际效用学派进行了批判。边际效用学派用现代资产阶级的庸俗观点攻击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学说,说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创造商品时所消耗的劳动量决定,而是由商品对买主的效用大小决定。布哈林于1914年写成《食利者的经济学》一书,指出:边际效用学派抹煞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这是靠投资坐吃红利的资产阶级的观点。工业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时代,食利者在资产阶级内部形成一个寄生的、多余的集团——它的典型表现就是靠剪息票为生——这决定了他们的兴趣全在消费领域,强调个人的、消费者的偏爱。边际效用学派就是这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在经济学上的反映。1915年秋,布哈林写成另一部著作《帝国主义和世界经济》,分析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发展的趋势,阐述帝国主义国家政权的实质,指出:帝国主义时代既然带来了战争的恐怖,那末也暴露了资本主义致命矛盾的激化,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条件成熟了。此外,他还写了多篇论文,以后收集在《进攻》文集里。
1912年,布哈林曾专程前往波兰的克拉科夫会见列宁。列宁鼓励布哈林为《真理报》和《启蒙》杂志撰稿。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1914年8月,奥地利警察把布哈林当作“外国间谍”拘禁起来,驱逐到瑞士。大战期间,进行反战活动会遭到各国政府警方的追缉,但布哈林并没有停止活动。1915年2月,布哈林出席列宁在伯尔尼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国外支部代表会议,拥护列宁提出的对待帝国主义战争的三条根本原则。1915年7月,他取道法国和英国去瑞典,曾被英国政府拘留。1916年4月,布哈林在斯德哥尔摩因参加社会党人组织的反战大会而被捕,并被驱逐到挪威。1916年11月初,布哈林秘密到达美国,参加在纽约出版的俄文报纸《新世界报》的编辑工作,争取美国的左派人士支持布尔什维克的反战立场。布哈林在流离颠沛中坚持进行理论研究,遍读维也纳图书馆和洛桑图书馆收藏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写出一系列论文著作。列宁称他是“一位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①认为他的著作值得每个不但关心经济而且关心现代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人去研究。
二月革命后,1917年5月,布哈林回到沸腾的俄国。他拥护列宁的《四月提纲》,重新当选为党的莫斯科委员会委员、莫斯科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领导莫斯科的革命工作。在1917年7月举行的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他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准备武装起义的日子里,他任莫斯科军事委员会委员,起草莫斯科军事革命委员会的各项法令、新闻、公报,等等,参加了莫斯科武装起义的领导工作。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哈林担任《真理报》主编;共产国际成立后,他担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参加共产国际的领导工作。
在革命实践中,布哈林一面表现了突出的才能和热情,也暴露出明显的欠缺和偏激。在理论研究方面,他专心致志于思想的抽象发挥,以至有时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当作教条;在实践方面往往表现得缺乏灵活的策略,这终于使他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问题上,犯了错误。
1918年春,布哈林反对列宁关于立即接受德国提出的苛刻条件签订和约的正确主张。以他为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在1918年1月21日、24日, 2月23日的三次党中央会议上,主张对德国进行“革命战争”,“以此激励西欧的群众”,进而推动“国际起义”。这种错误观点受到列宁的严厉批评。党中央委员会通过签订对德和约的决定之后,他又领头发表声明:辞去一切党的和苏维埃的负责职务;同时保留自己在党内外宣传我们认为是唯一正确主张的充分自由。继之,布哈林等人出版了宣传自己派别观点的《共产主义者报》,发表了《“左派共产主义者”关于目前形势的提纲》,在对内、外政策上提出一系列不切实际的“左”的主张。经过列宁的严肃批评和耐心帮助之后,布哈林才认识错误。7月,他解散“左派共产主义者”组织,回到党中央委员会和《真理报》编辑部,并多次在公开场合检讨自己的错误。列宁逝世以后,布哈林在自传中还写道:“在我的政治生活的最主要阶段中我认为有必要指出布列斯特时期,那时我领导了‘左派共产主义者’,犯了极大的政治错误”。
在保卫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布哈林于1918年7月初参加了指挥镇压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叛乱的战斗。不久,当他在莫斯科委员会大楼里作报告时,被反革命歹徒扔过 的炸弹炸伤。1919年3月第八次党代表大会后,他当选为党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在理论研究方面,布哈林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合写了《共产主义ABC》一书,通俗并较全面地阐述了科学共产主义的基本原理。此书曾先后再版几十次,被译成多种外文出版。1920年初,他完成了《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从理论上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规律,分析过渡时期的基本特征。书中论述了社会革命时期生产力暂时下降以及在新的基础上发展的必然性;展示了过渡时期城乡关系的根本变化;探讨了国家政权的职能及变化。他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认为在资本的统治下,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为利润进行的生产;在无产阶级的统治下,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由于此书写成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特别表现在否认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在过渡时期的作用等方面。此书的出版立即受到列宁的重视。列宁对此书作了详细的评注,指出书中的优缺点,并在总评中称之为“辉煌的作品”,说“重版这本书对于我国读者来说是很必要的”。①
1921年春,苏俄从“战时共产主义”过渡到新经济政策。在列宁的影响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社会现实的教育下,布哈林的思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他开始同列宁及俄共(布)的大多数领导人站在一起,对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和方法,从理论上进行了阐述。这一时期,布哈林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点是:不回避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能够抓住现实斗争中提出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他说:“谁不考虑事变的运动,谁不考虑特殊的情况,谁就提不出理论上和实践上正确的东西。”尽管布哈林的理论仍有缺点和片面之处,他对苏联沿着新经济政策的道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对探索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仍作出了一定贡献。
列宁自忖病魔已不许他重返工作岗位时,给俄共(布)代表大会留下了如下的话:“布哈林不仅是党的最可贵和最大的理论家,他也应当被认为是全党所喜欢的人物,但是要把他的理论观点算作完全马克思主义的,那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在他的理论观点里面有一种烦琐哲学的东西(他从来没有学过辩证法,并且我想,他从来不完全了解辩证法)。”①列宁在说了这段诚挚而中肯的话之后又补充说:这种评语“只是就现在来说的”,同时假定他“不去找机会来充实自己的知识并消除自己的片面性”。②
列宁逝世以后,布哈林在1924年5月举行的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后当选为党中央政治局委员。此后的五年,布哈林根据列宁有关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原理,详细地论述了他对苏联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1924年,世界资本主义渡过了战后的危机,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苏联自执行新经济政策以来,国民经济也已基本恢复。在这样的形势下,俄共(布)党内就经济建设应该遵循什么方向、苏联能不能在资本主义处于稳定状态的条件下建成社会主义等问题,展开了一场新的论战。
托洛茨基派不相信新经济政策是社会主义的政策,要求立即结束新经济政策。他们提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认为在经济落后的苏联,只能把农村当作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内殖民地,把农民当作积累工业化资金的主要对象。他们还要求最大限度地把资金从农业中抽调到工业中来,增加农业税收,以加快工业发展速度。实际上是要瓦解刚刚好转的工农经济联盟,结束新经济政策。
针对托洛茨基派的错误主张,布哈林在《不断革命的理论》、《对反对派经济纲领的批判》、《论新经济政策和我们的任务》、《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论过渡时期的规律性问题》等一系列著作和讲演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明新经济政策,阐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大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新经济政策不仅不是一种退却,而且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战略计划。正因为俄国经济落后,所以怎样联合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巩固工农联盟,就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工农联盟的理论是列宁主义的最重要的独创性和特征。新经济政策是从开放贸易渠道开始的,它疏通了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被堵塞的周转渠道,使不同的经济成分得以互相促进。布哈林指出,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就在于利用了农民小生产者的经济主动性,把农民的分散的个体经济和社会主义大经济联结起来,因而有可能采用经济手段,而不是靠行政命令和强制的办法来发展生产。对于国家的积累和农民的积累,布哈林说:无产阶级工业只有依靠农民市场,才能起经济上的领导作用。如果没有农民经济中的积累,社会主义工业中的积累是无法长期进行的。一个依赖另一个。布哈林认为,农村应当进一步消除“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影响,要以革命法制取代行政专断的一切残余,鼓励农民积累。
第二,布哈林认为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有时甚至很尖锐,不过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发展的总趋势已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了。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阶级斗争的总的趋势是逐步走向缓和、走向消失;过渡时期阶级斗争主要表现在经济领域内。
第三,布哈林设想了对国内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特别是对富农经济实行和平经济改造的计划:成立富农合作社,在国家银行和经济机关的控制下,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长入社会主义”。布哈林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用经济排挤的方法战胜私人资本和富农经济,不使用革命的宝剑机械地一挥来砍倒,对社会主义是有利的,也是可能的。他说:“在这里也有镇压,但这不是重点。在这里也有合作,也有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胜利时)在排挤和消灭的基础上将会战胜阶级敌人及其所代表的经济形式。”
1927年底,党内已基本结束了对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等反对派的批判。工农业总产值超过战前水平,并将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同时,各种新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了,积累和消费之间、工业和农业之间、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失调,全国出现粮食收购危机。这就要求联共(布)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以及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这时,联共(布)中央内部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问题上,布哈林认为发展国民经济必须注意综合平衡,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协调发展;制定投资计划也要考虑后备,不能为了追求尽可能高的速度而把一切资金都用作投资。他反对要农民为工业化“纳贡”,说这是变相搞“战时共产主义”,是对农民实行“军事封建剥削”。在农业集体化问题上,布哈林认为解决粮食问题固然要通过日益增长的集体化,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但是解决这个问题远不是以忽视劳动农民的个体经济为前提的,相反,必须在个体经济也同时增长的基础上得到解决,他认为工农联盟已处在破裂的边缘,反对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在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上,布哈林反对把阶级斗争作为推动过渡时期社会发展的动力,认为过渡时期的基本路线是矛盾逐步缩小,最后消亡,但并不排斥矛盾在一定发展时期内的尖锐化。因此,他要求对富农阶级继续执行限制其剥削的政策,反对实行剥夺政策。
斯大林在要求布哈林放弃他自己的意见的种种努力无效之后,指责布哈林组织“右倾派别集团”,反对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富农和平长入社会主义,是要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1929年4月,布哈林被撤销《真理报》主编职务。同年7月,宣布撤销布哈林在共产国际内所担任的全部领导职务。11月,联共(布)中央作出《关于布哈林集团》的决议,把布哈林开除出党中央政治局。1931年改任苏联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委员。
在1934年1月举行的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上,布哈林被选为党中央候补委员。2月,他被任命为《消息报》主编。1935年,他参加宪法起草工作,成为苏联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1937年2月初,报纸上开始连续刊登要求审判“人民敌人”布哈林的报道。不久,他被指控组织“右派与托派联盟”阴谋集团,被开除出党。
1938年3月5日,莫斯科宣布公开审讯“布哈林叛国案”,指控这个集团为外国从事间谍破坏活动,以恐怖行为摧毁苏联军事力量,分化苏联,推翻社会主义社会与国家秩序,在苏联恢复资本主义。布哈林否认自己曾从事“间谍活动”和“暗杀恐怖活动”。3月13日,他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审判庭判处死刑,死于3月15日。
1961年,布哈林的遗孀安娜·拉林娜以及他们的独生子尤尼·拉林到处奔走,并向苏共中央委员会申诉,要求为布哈林平反,恢复名誉。
1962年12月,苏共中央委员彼·波斯别洛夫在全苏历史学家会议上曾宣布过,布哈林不是恐怖分子和间谍。
1977年6月,苏共中央委员会告诉拉林娜和拉林:你们申请重新恢复布哈林在党内的地位和他在苏联科学院的院士资格是不可能批准的,因为根据审讯他的罪行而作的有罪判决尚未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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