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卒】:1554—1600
【介绍】:
作家、牧师、神父,出生于伊克斯特郡,并在那里接受了教育。后在一位主教的支持和赞助下,胡克被送到伦敦的一所基督教学院学习,1574年他获得学士学位,并于1577年获得硕士学位,同年他又在这所学院任教。1579年他曾担任过大学副教授,主要讲授希伯来语,期间有过很不幸的婚姻。1581年他在英国教堂任神职人员。1581年至1591年,在大主教山狄斯的推荐下,他担任了一所法学院的院长,反对过分严厉的清教主义。此后他一直生活在伦敦和威特郡,后在他担任牧区牧师期间死于肯特郡。他的著作是一部长篇作品《神职的戒律》(The Law of Ecclesiastic Polity),由八本书组成。前四本于1593年出版,第五本于1597年出版,其余的是在他死后才出版的,最后三本虽然是他创作的,但经过了许多人的修改和校订。这是英国十六世纪最重要的神学作品,它的文体也非常有特色,与以往的神学作品迥异。这部作品内容富含哲理,用平和的语调进行理性批判,而不是长篇大论地引用他人的话语,并对论点和概念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它批评了清教教义过分严厉,但措辞谦逊、温婉,没有丝毫贬低清教教义的意图,它的目的是为了能在圣经和理性的基础上主张更广泛的自由的权利。胡克公开表示教徒并不一定要盲目服从,周遭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与政府政策和早期宗教教义相悖。他认为圣经以外的事物也有它的合理性,应该理性地看待事物,而不是用圣经的教义去封杀一切与之不同的观点和事物。其中,他肯定理性的权威是这部作品最有价值的贡献。这部作品是伊丽莎白时期文学的典范。渥尔顿曾经说过:“我发现胡克先生的作品中没有一点造作的言语,只有经过理性思考的严肃,全面和清晰的阐述,并有权威的圣经,神圣,文明教义和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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