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外国文学作品简析
美国浪漫主义作家霍桑(1804—1864)的长篇小说代表作。故事发生在17世纪中叶的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美丽善良的白兰在丈夫齐灵窝斯失踪后独居的情况下,爱上了青年牧师丁梅斯代尔,并与他生了一个女孩。事发后,她被清教法庭判处胸口佩戴红色A字(意为通奸)示众受辱。丁梅斯代尔虽未暴露,但内心受到深痛的自责,终日惶恐不安。齐灵窝斯潜回北美后,为了报复,隐埋在丁梅斯代尔身边,用残忍的精神追逼日夜折磨他,致使丁梅斯代尔在公开自己的“罪行”后心力交瘁而身亡。
作者通过故事和人物探讨了道德善恶的伦理问题。从宗教观点看,白兰、丁梅斯代尔是有罪的,而事实上他们并没有罪,造成这场家庭悲剧的是不合理的婚姻。即使以当时宗教偏见而论,白兰在长期离群索居、忍辱负重的生活中,也以自己的德行和忏悔洗清了“罪过”;丁梅斯代尔是宗教教条的牺牲品,他之所以陷入不可自拔的精神矛盾和恐怖之中,其主要原因是由他的地位而造成的宗教偏见,作者认为,他能战胜自己的虚伪,最终以自己的诚实袒露了一直在他胸中秘密燃烧着的红字,用生命付出了赎罪的代价,是应予肯定的。齐灵窝斯看起来是这场家庭悲剧的受害者,他的复仇不触犯法律,但由于他身上缺少起码的人性和怜悯之心,用残忍的精神凌迟,把丁梅斯代尔逼向死亡,因而也把自己变成了“魔鬼”,在道义上成为真正的罪人。齐灵窝斯是以道义上的罪恶来体现宗教法律上的罪恶的象征物,通过他人性的变形以及揭示造成这种变形的原因,揭露了资产阶级教权和政权的残暴以及宗教的不合理。在小说中,作者把世人写成都有各种隐秘的罪恶,如果“揭露实情”的话,每个人的“胸口都要闪耀出那个红字来的”。作品中所描写的在荒凉黑暗的新英格兰上空出现了一个A字的神秘现象,就是这种认识的艺术象征。在作品的“结局”一章中,作者呼吁人们要诚实地把自己的“最坏之点”坦白地显示给世界,以消除外部世界的罪恶。霍桑的伦理观是唯心主义的,他以抽象的善恶观念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沦丧必然失败,作品中的悲观主义正是他对改变现实无可奈何的失望情绪的反映。
小说最重要的艺术特色是自然、细腻、逼真的心理分析。作者以心理分析向人心的深处掘进开拓,揭示人的道德层次,表现人物对道德善恶的理性思考或道德矛盾。例如描写丁梅斯代尔身上所体现的灵与肉、信仰与追求的矛盾。霍桑的心理分析与现实主义的心理描写不同,忽视人物的心理活动与现实环境的有机结合,因而往往是孤立的、抽象的、主观的,缺乏典型性,它实际上是霍桑的道德认识和理想借助人物心理的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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