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神圣谎言的批判
有人认为,只要是以虔诚为目的的欺骗都是允许的,并且这还是一切教士阶层的理论。至于它为什么属于教士们的实践范畴,则是本文所要调查的对象。
但是,当哲学家们一旦有意识地用教士们那种说不出口的意图掌握对人的引导权时,他们就会立即擅取撒谎的权利。柏拉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典型的雅利安吠檀多派哲学家阐发了最精巧的双料谎言。因为,在一切主要论点上都存在两种体系的矛盾,但是,它们都是出于教育而互相取代、调解和补充的。某种体系的谎言理应创造出一种状态,然后使另外一体系的真理渐渐地为众人所了解……
真不知道教士们和哲学家们的虔诚谎言还要走多远?——随便问一句,他们的教育前提是什么?——为了满足这些前提,他们又会发明什么样的教条呢?
首先,从他们的角度上来说,他们必须具备权力、权威和绝对的可信度。
其次,他们必须完全掌握所有自然进程以及关于个人的一切都要以受法律制约的形式出现。
最后,他们也应具备广泛的、其臣属无法监视的权利。因为这是为彼岸,也就是“死后”准备的罚惩的标准——尽管预卜极乐之路的办法十分廉价。
他们不应该牢牢地记住自然进程这个概念。因为他们都是聪明、谨慎的人,所以他们允诺出现众多的结果,当然这些结果都要受到人们的祈祷,或自身法律的严格约束;同样,他们有安排事物的权力,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他们并没有将经验称做是智慧的来源,而是将启示,或“最卖力的忏悔仪式”看做是智慧的来源。
这样一来,就神圣的诺言原则而言,它与行为的目的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理性是看不到自然的目的的,因为目的的表现形式就是道德目的、履行法律、礼拜等。并且,它还与行为的结果有关系。人们常常将自然的结果说成是超自然的结果,而且,为了使结果更有安全性,而许诺给人以另外一种无法监督的超自然结果。
善恶概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创造出来的,它以一种完全摆脱了例如“利”、“善”、“对生命成长有利”、“对生命成长有害”等自然概念——当另一种生命被勾勒出来后,它甚至会与善恶直接为敌。
最终,著名的“良心”二字就在这种方法下被创造出了。“良心”即一种发自内心的声音,它的任何行为都不会依照行为的结果衡量其价值,而是以一些意图和与意图等值的东西为参考,也就是以“法律”来衡量行为的价值。
因此,神圣的谎言就是:1.凭空捏造出了一个赏与罚的上帝,他完全相信《圣经》,并且将教士们看做是他的喉舌和全权代表派;2.存在一个生命的彼岸,在那里,为了使伟大的惩罚机器具有有效性,则要有一个灵魂的不死性;3.要拥有一颗人类的“良心”,把它当做确立善恶的意识,即意识到在这里说话的是真上帝,如果良心劝说人们接受与教士法典等值的东西;4.必须拥有一种能够彻底否定所有自然过程的道德,因为这种道德可以将一切现象贬低为受道德决定的东西;同时还要具有道德的结果,即赏罚观念。因为它是贯穿世界的东西,是唯一的力,而且是一切变幻的造物精神;5.要遵循这样的真理:它是现成的,通过启示而得出来的,并且同教士学说一致。因为真理仍然是在一个生命或另一个生命中一切健康和幸福的前提条件。
总而言之,道德为善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呢?其代价就是取消了理性,将所有动机都简化成恐惧和希望,换句话说就是赏和罚;教士的监护,即一场谨慎庄严的仪式下,它要求表达出神性的意志;将虚假的知识植入良心,以取代研究和试验,就好像确定了的行为准则——事实上,它是对探索和奋斗精神的践踏。所以说,人们所能设想出的仍然是对他们自身最恶毒的残害,也就是所谓的要当“善良的人”。
其实,理性、智慧、敏锐、谨慎的所有遗产依旧属于教士们祈祷规范的基础,后来都被肆意贬低成了单纯的机械论。因为,它与法律共同具有的效力的东西变成了目的、甚至是最高目的。这样一来,生命将不会出现问题。全世界都被惩罚的观念污染着,如果说教士的生命代表着至高无上的完美性,那么生命自身就被人们看做是对生命的一种背叛,而且还会污蔑这种生命;教士的谎言此时都是真理,对真理的追求就是读经,这种方式则是成为神学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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