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莺啊,森林里万籁俱寂,你夜间
在那百花盛开的枝头鸣奏;
叫情侣的心田充满新的盼头,
趁欢乐的时神把调顺的五月来招延:
你珠圆玉润催眠白天的丹凤眼,
在杜鹃张开笨拙的嘴巴前先鸣奏,
就预示情场得意;愿朱夫的意瞩
将爱情的力量与宛转的歌喉相牵连,
如今赶早唱,先于那饮恨泣血鸟
左近丛林中预言我绝望的运命;
因为你年复一年总太迟才鸣叫,
没给我欣慰,可不知道有什么原因:
不论是诗神或爱神称你是同道,
我侍奉两者,为他们执役都行。
(金发燊译)
【赏析】
约翰·弥尔顿是英国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著名诗人,堪与莎士比亚齐名。他所处的风云时代,他所具有的卓越才华和鸿鹄之志,以及他的宗教信仰,都促使他走到17世纪进步力量的锋芒之中,成为文艺复兴的殿将和启蒙运动的先驱。他的创作也因此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洋溢着清教徒的道德理想和资产阶级革命家的斗争精神。三百年来,他就像莎士比亚,一直受到毁誉参半的评价和论断,但他作为伟大诗人的地位却从来没有动摇过。曾经猛烈地抨击过他的诗风的艾略特,也在1947年重新撰文评论他,称他为伟大的诗人,今日诗人的榜样。
毋庸置疑,弥尔顿的盛名主要来自他晚期的长诗作品,但是他早期创作的为数不多的短诗同样显示了他卓越的艺术才华和独特的艺术风格。这首《致夜莺》,是弥尔顿第一首用英文写作的十四行诗,成诗时间约在1930年前后。
整首诗的关键意象是“夜莺”。正如在中国诗歌传统中,青鸟传情、杜鹃泣血、凤凰吉祥、白鹤长寿,这些约定俗成的鸟类意象常常以其特殊的文化内涵为诗篇传达出更深层次的意蕴,西方文化中也有许多独特的鸟类意象。关于夜莺,西方主要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源自希腊神话,认为夜莺是由遭到姐夫强暴之后又被割去舌头的菲罗米拉所变,通过悲鸣断断续续讲述着自己的不幸。19世纪英国诗人马修·阿诺德的《夜莺》便是以这个神话题材写就的名篇。第二种说法也跟希腊神话有关,传说底比斯国王泽托斯的妻子埃冬失手杀死了女儿埃苔露丝,在无尽的悲哀和自责中化成了夜莺,以悲鸣表达对女儿的哀思。这两种凄婉的传说赋予了夜莺凄楚悲切的色彩,使得西方的诗人往往借夜莺来传达个人的哀愁、孤独和悲伤。第三种说法则恰恰相反,夜莺甜美的歌声撩动着西方人的情感涟漪,成为爱情的象征。这样的形象虽然也带有相思之苦,却相对轻快、活泼。
在本首诗歌的前面十二行中,夜莺以“爱情之鸟”的形象出现。诗人一再希望夜莺能够“在杜鹃张开笨拙的嘴巴前先鸣奏”,因为根据古老的迷信,相思者如果听到象征爱情的夜莺的鸣叫先于“饮恨泣血鸟”杜鹃的鸣叫,就预示着爱情顺利,否则爱情将陷入泥沼。由此可见,年方弱冠的弥尔顿正寻寻觅觅着爱情,心中洋溢着错杂的相思之感。
诗歌最后两行笔锋突转,弥尔顿还将夜莺的形象与诗神缪斯联系在一起。夜莺身上所承载的凄婉的传说触动着文人骚客的心扉,就像缪斯女神赐予他们丰富的灵感体验,无怪乎有人也将夜莺称作“诗歌的神鸟”了。弥尔顿长期闭门攻读文学,为的就是汲取灵感,撰写传世诗篇。这个时候,夜莺便不仅仅是爱神的同道,带给相思者美好的预兆;它也是诗神的同道,赐予诗人创作的灵感。弥尔顿借夜莺传达了自己的希望和理想。
本诗的韵律,体现了弥尔顿想要摆脱伊丽莎白时期十四行诗传统的意愿;本诗的风格,又正好说明他还没有走出前一时代“矫揉造作”的诗风。弥尔顿放弃采用之前流行的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体,而是直接效仿十四行诗的意大利源头,彼特拉克十四行诗体,押韵方式为abba, abba, cdc, dcd,层次分明,结构匀称。但在诗歌风格和精神面貌上,弥尔顿仍然束缚于十四行诗专咏爱情的传统之中,吟唱对爱情的绵绵企盼。不过,他之后的十四行诗,或针砭时政,或讽刺规谏,或咏志抒怀,现实感脱颖而出,以简练质朴传达崇高的境界。
(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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