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上帝赞扬,为了斑驳的物象——
为天空的双色如同母牛的花斑,
为水中鳟鱼全身玫瑰痣像幅点彩画;
新裂的栗子如火炭烫,金翅雀翅膀,
风景分成条块田——起伏、休闲、犁翻;
还有手艺百家,齿轮、滑车、装备驳杂。
一切对立的物象,新奇、多余、异样,
遍布着快、慢、甜、酸的雀斑,
变化多端的光和暗使人眼花;——
全是他创造,而他的美超越了变化,
赞美他吧。
(飞白译)
【赏析】
霍普金斯认为,自然的本质包含着“内在物质”即物自体的显现,以及“内在压力”即使其显现的力。要写诗,就必须在诗的语言中找到相应的物质、相应的力。为此他铸造许多新词,使用的语法也不同一般: 他大量使用辅音相同(类似我国的“双声”)的头韵,用音响显现意义;他还采用口语化的节奏,创造了音节不整齐但重音十分突出的“弹跳律”,霍普金斯认为这才是自然的、强有力的诗歌节奏。他的这些革新强化了读者对语言和音律的意识,使读者从中感受到了搏动着的特殊信息。
身为神父,霍普金斯的诗富含宗教情感,但他的宗教情感也与众不同,是一种充满人生哲理和玄学思考、既真挚又活跃、矛盾而不安宁的情感。《杂色美》就是这样一首生活哲理与宗教情感契合的名作。
诗题就富于玄学气息: 人们一般都以纯为美而不喜杂色,“杂色”给人的最初印象大抵是杂乱、杂质、混杂、驳杂、芜杂、大杂烩……总之,似乎很难同“美”联系起来。然而霍普金斯一眼看穿了这是一种普遍的误解,并独树一帜,专咏杂色。
基督教的教义,从来是以“纯”为本的。上帝耶和华把人和一切活物,全都分成“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并且宣布凡是不敬畏耶和华的国民,都应击杀除灭,像碎秸一般烧尽。但霍普金斯赞扬的上帝却胸怀宽广,是“杂色美”的造物主。诗人指出: 自然的物象是斑驳的,不论是天、地、山、水、鸟、兽、虫、鱼,还是草木、农田,全是杂色多样的,一片单纯的颜色根本成不了风景画。
从自然过渡到人,霍普金斯又指出人也不是清一色的,而是分为手艺百家,还发明了杂色的机器装备。这些“对立”、“新奇”、“多余”、“异样”的现象构成了生气勃勃的美。诗人认为美恰恰存在于世界的变异性、多样性、对立性、丰富性之中。经诗人这么一点拨,我们才发现,杂色美,确实要比清一色美。它生动得多,生命力强得多。
霍普金斯在世界上看见了“多”,而又从“多”中看见“一”,从变中看见不变。尽管他称之为上帝,但这是“多”中之“一”,是富于创造力的造物。
从这首诗中可以看出,霍普金斯的诗以独特的音象、语象引人注目,缤纷杂呈、眼花缭乱的色彩和冲击力甚强的“弹跳律”节奏,使“杂色美”的主题跃然凸现于纸上。
(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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