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文学·《圣经》诗歌·拉麦复仇之歌》原文与赏析
《旧约·创世记》第4章
拉麦对他的两个妻子说:
亚大、洗拉,要听我说;
拉麦的妻子要留神听:
我要杀害那伤害我的人,
我要杀死那击伤我的少年。
杀害该隐的人要赔上七条命,
杀死我的人必须赔上七十七条命。
《拉麦复仇之歌》见《旧约·创世记》第4章23、24节,是 《圣经》载录的最早诗作之一。
《创世记》对拉麦有两种记载。据第5章3至30节,他是人类始祖亚当的第八世孙,玛土撒拉的儿子,义人挪亚的父亲。他182岁生挪亚,之后又活595岁,死时777岁。《新约·路加福音》第3章36至38节的说法与此相同。但据《创世记》第4章17至22节,他却是亚当的第六世孙,玛土撒利的儿子。他娶了两个妻子亚大和洗拉,亚大生雅八和犹八,雅八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犹八是“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洗拉生土八该隐,土八该隐是“铜铁匠人的祖师”。综合二说,可谓拉麦生于遥远的洪水时代之前,是各种古代文明的发明者之父。由此推知《拉麦复仇之歌》的形成年代十分远古。
《拉麦复仇之歌》的情节很简单:拉麦向两个妻子亚大和洗拉夸口,要杀死伤害他的人,让那人“赔上七十七条命”。诗行虽短,却活画出一个狂傲汉子的粗野嘴脸和残暴性格。诗的第五行是“杀害该隐的人要赔上七条命”,此语典出于《创世记》第4章1至15节。这里说,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后生了两个儿子:该隐和亚伯。该隐是庄稼汉,亚伯是牧羊人。一天兄弟俩一同献祭,该隐献上农产品,亚伯献上头生的羔羊。上帝耶和华接受了亚伯的礼物,而拒绝了该隐的贡品,该隐因此十分恼怒。一次二人正在田间说话,该隐突然起身打亚伯,把弟弟杀死。耶和华怒而惩罚该隐四处流离飘荡。该隐担心被人杀害,耶和华说:“杀害该隐的人要赔上七条命”,并给他立一个记号,使他免于被杀。拉麦据此宣称,杀害自己的人“必须赔上七十七条命”,居然十余倍于上帝对该隐的承诺!仅此一句,原始民族噬血复仇的野蛮风习就跃然纸上。从摩西律法中得知,古希伯来民族曾盛行同态复仇的习俗,即所谓“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埃及记》第21章23至25节),《拉麦复仇之歌》为此提供了一个形象的注脚。此诗还表明,拉麦时代人们还不知敬畏上帝,尚未形成亚伯拉罕或摩西时代的宗教教义。
在写作技巧上,这首小诗是“平行体”的最古范例。平行体是希伯来诗歌的基本体裁,特点是不注重自身的音响和韵律,不押尾韵,而讲究诗行间内容的对称、和谐,和局部语句的工巧和完整。在某些方面,它和中国古代的骈体文很相似。典型的平行体诗句可举出“智慧胜过精金,知识强如纯银”(《箴言》第16章16节)、“永固的山岳崩裂、长存的丘陵塌陷”(《哈巴谷书》第3章6节)等,它们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落霞与弧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王勃《滕王阁序》)的写法很接近。不同的是,希伯来诗歌远未达到骈文对句的严谨程度,它的平行体还很粗朴,表现形态也有若干不同情况,如同义平行(第二行用同样的格式重复与第一行相仿的内容)、反义平行(前后两句的含义恰成对照)、综合平行(后一行补充或完成了前一行,两行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等。
在《拉麦复仇之歌》中,拉麦要“杀害那伤害我的人”,“杀死那击伤我的少年”——要杀一个还是两个人呢?弄清了“同义平行”的特征,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一个人。同样,“亚大、洗拉要听我说”和“拉麦的妻子要留神听”也是同义反复。“杀害该隐的人要赔上七条命”与“杀死我的人必须赔上七十七条命”内容固不统一,格式却是充分对称的。统观全诗,因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行两两对应,诗歌主旨得到了有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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