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
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修身》)
【鉴赏】 “礼”之一字,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多有涉及。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孟子则说:“辞让之心,礼之端也。”其义或为“礼法”,或为“礼节”,或作“秩序制度”,或作“和谐节制”,在不同场合下义理也各有不同。
荀子认为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行为,包括衣食、起居、出行等都应依礼而行,依礼而节,否则便会使身躯不适染病,生命不得安乐。举例而言,《荀子·大略》篇中载:“霜降逆女,冰泮杀内,十日一御。”古代男子娶妻时“请期”、“亲迎”的日期是由礼制严格规定的,更甚者,礼对婚后的男女之性、床笫之事,同样有所限定——“十日一御”,这种礼制不是对人性的压抑迫害,而是为了体现“君子节于内”的道理。若人于房事不依礼节制,则容易纵欲从而导致百病遍体横生,生命自然就不得安乐了。庄子说:“衽席之上,饮食之间,而不知为之戒者,过也。”同样是这个道理。至于人在社会交往行为中的态度、言谈、举止亦须通过礼来约束引导,不然就会陷入进退失据、邪僻野蛮的地步。当这些循礼之人由个体汇聚为族群,乃至形成国家这个整体后,私人之“礼”就转化成公众之“礼”,即整个国家的秩序与制度,大众社会生活中所必须依守的共通的行事准则。若国家没有礼治,就会使人无差等区别,各争所欲,最终就会让国家动荡不宁,人民无所适从。荀子在《礼论》篇中对“礼”有过明确论述,他说:“礼起于何也?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 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这种不同阶层之间的差等区别,就是“礼”在先秦生活中的实际体现。《论语·八佾》中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又“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鲁国大夫在观舞与宗庙祭祀中都用了不属于自己本分的天子之礼,其僭窃之罪,既体现了春秋末鲁国国政旁落、国力卑下的情况,也为战国天下纷乱之世现出了一丝征兆。
现代社会虽然已经摆脱了古代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压迫人性、歧视人权的礼法制度也逐渐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但仍有一些旧的“礼制”需要我们传承下去。荀子所提出的“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在如今这个时代的意义,应当更侧重于依礼节制养生,以及遵循于人伦长幼之序上,一则以使自己的生命、身体获得安适,二则如孟子所说,当以辞让之心为“礼”之发端。若我们在生活中多以孝亲、尊师、爱幼作为自己的行事准则,那在这物欲横流的浮躁且淡漠的社会中,也能多寻得一丝关怀与安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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