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晏子春秋·伤槐者之女(谏下·二)》原文鉴赏
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①。植木县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有不闻令,醉而犯之者。
公闻之曰:“是先犯我令。”使吏拘之,且加罪焉。
其子往晏子之家②,说曰:“负郭之民贱妾③,请有道于相国。不胜其欲④,愿得充数乎下陈⑤。”
晏子闻之,笑曰:“婴其淫于色乎?何为老而见奔⑥?虽然,是必有故。”令内之⑦。
女子入门,晏子望见之,曰:“怪哉!有深忧!”进而问焉,曰:“所忧何也?”
对曰:“君树槐县令:犯之者刑,伤之者死。妾父不仁⑧,不闻令,醉而犯之,吏将加罪焉。妾闻之:‘明君莅国立政⑨,不损禄⑩,不益刑(11),又不以私恚害公法(12),不为禽兽伤人民,不为草木伤禽兽,不为野草伤禾苗。’吾君欲以树木之故杀妾父,孤妾身(13)。此令行于民而法于国矣。虽然,妾闻之:‘勇士不以众强凌孤独,明惠之君不拂是以行其所欲(14)。’此譬之犹自治鱼鳖者也,去其腥臊者而已。昧墨而与人比居(15),庚肆而教人危坐(16)。今君出令于民,苟可法于国而益善于后世(17),则父死亦当矣,妄为之收亦宜矣。甚乎!今之令不然,以树木之故,罪法妾父。妾恐其伤察吏之法(18),而害明君之义也。邻国闻之,皆谓吾君爱树而贱人,其可乎?愿相国察妾言,以裁犯禁者(19)。”
晏子曰:“甚矣!吾将为子言之于君。”使人送之归。
明日,早朝,而复于公曰(20):“婴闻之:‘穷民财力,以供嗜欲,谓之暴;崇玩好,威严拟乎君(21),谓之逆;刑杀不称,谓之贼。,此三者,守国之大殃也。今君穷民财力,以美饮食之具,繁钟鼓之乐,极宫室之观,行暴之大者;崇玩好,县爱槐之令,载过者驰,步过者趋,威严拟乎君,逆民之明者;犯槐者刑,伤槐者死,刑杀不称,贼民之深者。君享国,德行未见于众,而三辟著于国(22),婴恐其不可以莅国子民也。”
公曰:“微大夫教寡人(23),几有大罪,以累社稷(24)。今子大夫教之,社稷之福,寡人受命矣。”
晏子出,公令吏罢守槐之役,拔置县之木,废伤槐之法,出犯槐之囚。
【注释】 ①谨守:严加看守。 ②子:女子。古代男女青年皆可称子。 ③负郭:靠近城郭。贱妾:文中女子自称。 ④不胜:禁不住。 ⑤下陈:列在下位的人,此指侍妾。 ⑥奔:私奔,不媒而嫁。 ⑦内:通“纳”。 ⑧仁:当是“佞(ning泞)”,有才智。不佞:不才。 ⑨莅(li立):临。立;主持。 ⑩禄;俸禄。 (11)益:增加。 (12)恚(hui会):恼怒。 (13)孤:使人孤独。 (14)拂(fu弗):违逆。拂是:违背正确的。 (15)昧墨:贪墨,贪污。本句中的“居”,与下句的“庾”,误倒,当换置。庾(yu羽):露天的谷仓。比庾:谷仓靠着谷仓。 (16)居:同“踞(ju具)”,即箕踞,伸开两腿坐地,这是不合礼仪的坐法。肆:恣意。危坐:端坐。以上两句可能是古语,意为人们不省察自己的过失,只是一味怪罪旁人。 (17)苟(gou狗):假如。 (18)察吏:明察是非的官吏。 (19)裁:裁决。 (20)复:向上报告。 (21)拟(ni你):比拟,像似。 (22)辟:恶。 (23)微:没有。 (24)社稷:祭祀土神和谷神的神坛,代指国家。
【今译】 齐景公有棵心爱的槐树,派官吏严加守护。立起木杆悬挂禁令:碰槐树的受罚,伤槐树的处死。有个没见到禁令、醉酒后误碰了槐树的人。
景公听到之后说:“这人触犯了我的禁令。”让官吏去拘捕他,还要加罪惩罚。
这个人的女儿去到晏子家,她说:“我是靠近城郭住的贱妾,请求拜见有道的相国。我有个出于不得已的想法,情愿充当相国家里的侍妾。”
晏子听了,笑道:“难道晏婴是贪恋女色之徒吗?为啥老了还有姑娘来私奔?即使这样,来的人必定是有缘故。”下令让女子进来。
女子进门来,晏子抬头望着道:“好怪呀!这女子有深深的忧愁哩!”等走近前来,问道:“你忧愁的是什么呀?”
女子回答道:“国君在槐树那里悬挂禁令:碰槐树的受罚,伤槐树的处死。我父亲好不明白,没见到禁令,酒醉后误碰了槐树,官吏将要加罪惩罚。我听说: ‘贤明的国君主持国家政务,不轻易减损俸禄,不加重刑罚,又不以个人私怨损害公法,不为了禽兽去损害百姓,不因为草木去杀害禽兽,不由于野草去毁坏禾苗。’我们的国君将要因为槐树的缘故杀掉我的父亲,使妾身变成孤独一人。这个禁令已经对百姓实行,又在国内定成了法。虽是这样,我还听说:‘勇士不靠人多力强去欺凌势单力孤的人,贤明仁惠的国君不违背正理去干随心所欲的事。’这好比自家做鱼鳖一样,只要除掉腥臊气味就是了。贪心的人靠近别人的谷仓来修自家的谷仓,一个放肆箕踞的人倒来教别人端坐。现在国君对百姓发出的禁令,假如它在国内可以成法而又给后世带来好处,那么我父亲的死也是该当的,我为他收尸也是该做的。可是太过份了!如今的禁令全不是这样,只是因为一棵树的缘故,就要加罪惩罚我的父亲。我担心这样做是会损害察吏执行的法令,是会败坏明君的仁义的呀!邻国听说了,都会说我们的国君喜爱槐树而轻贱人命,这样做可以吗?我希望相国明察贱妾的言词,以便裁断我那犯禁的父亲。”
晏子听了道:“是太甚了!我将要替你把这些话说给国君听。”晏子派人送女子回家去。
第二天,早朝,晏子向景公报告道:“晏婴听说:‘耗尽民众财力,用来满足贪欲,这叫做‘暴’;爱好玩器宠物,使它们有像人君一样的威严,这叫作‘逆’;滥施刑罚诛杀不当,这叫做‘贼’。’这三者,是管理国家的最大祸患。当今国君耗尽百姓的财力,用来美饰饮食用具,增多钟鼓以求娱乐,大修宫室以求壮观,这是最大的行暴;喜爱玩器宠物,挂起保护槐树的禁令,使乘车经过的人打马快跑,徒步经过的人加紧快走,这些玩物的威严有如国君一般,这是最明显的违逆民心;碰槐树的受罚,伤槐树的处死,如此刑杀不当,这是最严重的贼民的行为。自从国君在位治国,百姓看不到国君的德行,可是三恶在国内到处都可以明显地看到。晏婴担心这样的国君是不能统治国家抚爱百姓的!”
景公听后道:“没有大夫教导寡人。几乎犯了大罪,并且损害国家。如今有大夫的指教,这是国家的福啊,寡人接受你的指教。”
晏子退朝离去,景公便下令官吏解除看守槐树的差事,拔掉悬挂禁令的木杆,废除伤槐处刑的禁令,释放了那个碰了槐树而被囚的人。
【集评】 明·杨慎评《晏子春秋》:“三语(不以禽兽……三句)递审重轻,立明君之令,解犯槐之条。 ‘暴逆贼’,君恶甚多,何暇罪民?‘杀不称’以下似有失字,然失亦得。”
明·陈仁锡《诸子奇赏》:“妾志可哀,文可传。”
民初·张之纯《诸子菁华》:“‘有深忧’便不是愿充不陈者。‘不为草木伤禽兽,今为槐树杀人民’,是人民并不如禽兽矣,此深一层说法。此女子亦长于辞令。(全文)三层分应,文法周密。层层收束,笔力千钧。”
【总案】 本篇所记伤槐者之女的故事,是民间文学中最早出现的义女救父的故事。在较为复杂、曲折的情节里,故事介绍了三个人物:齐景公、晏子和伤槐者之女。全文虽篇幅短小,但不同性格的人物却个个声口毕肖,动容行止宛若眼前,带有明显的民间传说的色彩。
齐景公是故事的反面人物,一个贪暴、奢侈的昏君。他君临一国,自尊自恣,滥施刑罚,草菅人命。为了一棵心爱的槐树就发布命令:“犯槐者刑,伤槐者死。”他的暴虐、纵欲给无辜的百姓带来了灾难。故事里的正面形象是伤槐者之女。这个“负郭之民”的贫家女子,在父亲即将遭受刑戳的危急时刻,毅然前往相国之家,请求舍身“充数乎下陈”,以救父于危难之中。她激愤地历陈明君莅国立政不能损禄益刑的道理,斥责齐景公是苛法于国、“爱树而贱人”,恳求晏子为她做出公正的裁决。她的勇敢无畏使晏子深为感动,终于在次日早朝时通过巧妙的讽谏,劝说景公废止伤槐之法,释放了她的亲人。在这个故事里,晏子置身于齐景公和伤槐者之女的对立冲突中,他一方面同情少女的冤屈和忧患,帮助父女免遭杀身之祸,另一方面斥责景公滥刑无辜,他是一位得到人们尊敬、信赖的贤明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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