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翻译与解读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01,寂兮寥兮02,独立而不改03,周行而不殆04,可以为天地母05。吾不知其名06,字之曰道07,强为之名曰大08。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09。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10。域中有四大11,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12,地法天13,天法道01,道法自然02。
今 译
道作为有物质性的元气,在天地之前即生成,它无声无形,独立永生,循环运行而不穷乏,成为天地万物的母体。我不知其名,称其字为“道”,勉强叫其名为“大”。它周流不息、悠远无边,而在循环运行。
世人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宇宙中有此四大,而人只占其中之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顺应自然。
评 议
本章是老子讲述宇宙本体——道的最早形态,讲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说道作为宇宙本体,最早的形态是浑沌的元气,先天地而生成;
二是说道无声无形,独立存在,常久不变;
三是说道循环运行,周流不息,是产生天地万物的母体;
四是说道本无字与名,勉强称其名为“大”、称其字为“道”,即所谓“大道”;
五是说道是运动的,运行不息,悠远无边,循环运行的;
六是说在宇宙中,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称为宇宙四大,而人只占其中之一;
七是说在四大中,按照强弱排列是道、天、地、人。人处于弱势。所以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即自然,故曰“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这是老子总结天地万物 (包括人)的发展规律,违背此规律,非但不能成功,反而会造成天灾人祸。过去人们说人定胜天,只是一种豪言壮语,实际上是办不到的。人类只能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发展壮大。遇到自然灾害,尽量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
应当说明,老子所说“道法自然”,是说道本自然无为,无所法,只能自我效法。今天有些人,不明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之真谛,说这是要求人们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不要随意破坏自然环境。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注释
01 物:即二十一章“道之为物”之物,指天地万物未形成之前的大道。 混成:混沌而成为一体。混与浑,古代通用。两句:河上公曰:“谓道无形,混沌而成万物,乃在天地之前。”
02 寂寥:河上公曰:“寂者,无声音;寥者,空无形。”
03 独立而不改:谓独立存在,常久不变。林希逸曰:“独立而不改,常久而不易也。”河上公曰:“独立者无匹双,不改者化有常。”
04 周行而不殆:谓循环运行而不息止。林希逸曰:“周行而不殆,行健而不息也。”吴澄曰:“周行乎万物之中,无不遍及而未尝穷匮,故曰‘不殆’。”
05 天地:楚简本、王弼本作“天下”,误。帛书甲乙本作“天地”,是。按:“道”产生天地万物,故曰为“天地母”。
06 不知其名:道本无名,故曰“不知其名”。
07 字曰道:吴澄曰:“于是假借道路之道,以为之字。字者,名之副而非名也。”
08 强名之曰大:吴澄曰:“字不足以尽之,不得已而强名之曰大。” 强:勉强也。
09 逝、远、反:吴澄曰:“逝谓流行不息,远谓悠久无疆,反谓无有无名。”奚侗曰:“既远矣,于是复反其根。”(《老子集解》,下同。)反,有循环运行之意。高亨训反说:“说它是循环运动的。”(《老子注译》)这符合老子本意,亦说明物质不灭的自然发展规律。10 人大:楚简本、帛书甲乙本、河上公本、王弼本皆作“王大”,非是。傅奕本作“人大”,是。按奚侗曰:“两‘人’字,各本皆作‘王’……盖古人尊君者妄改之,非《老子》本文也。古多以天、地、人并称。《易· 说卦》:‘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并三才而两之,故六。’……《说文》‘大’字解云:‘天大、地大、人亦大。’则与《老子》文同,殆古语也……幸下文‘人法地’,‘人’字未改,益可资以证明。”11 域中:楚简本、帛书甲乙本作“国中”,误。河上公本作“域中”,是。12 人法地:谓人以地为法则。法,效法也,河上公曰:“人当法地安静和柔,种之得五谷,掘之得甘泉,劳而不怨,有功而不置。”奚侗曰:“地以宁静为德,人当以宁静为性。”13 地法天: 河上公曰:“ 地澹泊不动, 施而不求报, 生长万物, 无所收取。” 奚侗曰:“《易 · 坤》:‘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
01 天法道:河上公曰:“道清静不言,阴行精气,万物自成也。”奚侗曰:“《文子 · 道德》篇:‘夫道者,德之元,天之根。’”
02 道法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奚侗曰:“道主无为;无为者,顺自然也。”按吴澄诠释“人法地”四句曰:“人者,圣人也。法者,水平之准,与之平等如一也。人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地一,故曰‘法地’。地之所以大,以其得此道而与天一,故曰‘法天’,天之所以大,以其与道一,故曰‘法道’。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别有自然也。自然者,无有无名是也。”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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