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翻译与解读
绝圣弃智01,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02。此三者以为文不足03,故令有所属04:见素抱朴,少私寡欲05,绝学无忧06。
今 译
抛弃聪明智慧,民利百倍。抛弃仁义,民复孝慈。抛弃技巧和货利,就不会有盗贼。圣智、仁义、巧利三者作为礼乐制度,不足以治国。所以使民有所附著,就要使其回归素朴,少私寡欲。不学圣智、仁义、巧利的学问,就不会有忧虑。
评 议
本章为上章“大道废,有仁义”的续篇。陈鼓应先生说:“上章是叙说社会的病象,本章是对于社会病象所提出的治方。”(《老子注译及评介》)此说颇得老子本旨。
本来圣智、仁义、巧利是使人走向至善的力量源泉,正如王弼说:“圣智,才之善也;仁义,人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但是,在“大道废”、“国家昏乱”之世,圣智、仁义、巧利三者非但不能使人为善,反而走向反面,给社会造成危害。因此,老子大声疾呼,要世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而回归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思想境界。怎样方能回归“见素抱素、少私寡欲”的思想境界呢?老子给世人开出的药方是:“绝学无忧!”这里倾注了老子救世的满腔热血,蕴含有深邃的哲理,应当反复寻味!
林希逸对本章的诠释和评议,符合老子本意,援引如下,供读者参考。林希逸曰:
圣智之名出,而后天下之害生,不若绝之弃之,而天下自利。仁义之名出,而后有孝有不孝、慈不慈分别之论,不若绝而去之。与道相忘,则人皆归于孝慈之中,而无所分别也。巧利作而后盗贼起,不若绝而弃之,即所谓“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也。圣智、仁义、巧利三者,皆世道日趋于文,故有此名。以知道者观之,是文也,反不足以治天下,不若属民而使之“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而天下自无事矣……此意盖谓文治愈胜,世道愈薄,不若还淳反朴,如上古之时也。此亦一时愤世之言。(《老子鬳斋口义》)
林希逸对老子这番言论的看法是正确的。老子所谓“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只是老子“此亦一时愤世之言”。“愤世之言”,就有矫枉过正之意。
注释
01 绝圣:弃绝聪明。《老子》书中歌颂的圣人,是有高尚道德的人,为道家的化身。这里所说“圣智”之圣,含有明通之意。《说文解字》曰:“圣,通也。”句谓:弃绝聪明与智慧。
02 巧:技巧。 利:货利。《老子》第二章曰:“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与此两句意同。
03 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 文有二解:一谓文饰。河上公曰:“以为文不足者,文不足以教民……见素者,当抱素守真,不尚文饰也。”二谓礼乐制度。林希逸曰:“圣智、仁义、巧利三者,皆世道日趋于文,故有此名。”《论语· 子罕》曰:“文在兹乎?”朱熹注曰:“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不曰道而曰文,亦谦辞也。兹,此也,孔子自谓。”
04 令:使。 属:附著。
05 见:重视。 素朴:吴澄曰:“素者,未染色之丝也。朴者,未斫器之木也。”少私:与“少思”同,指嗜欲。
06 绝学无忧:谓抛弃圣智、仁义、巧利的学问,就不会有忧虑之事。按:此句,各本皆在下章首句,误。此句应为本章末句。高亨说:“按此句应属本章,请列三证。‘绝学无忧’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为孤立无依之句,其证一也。足、属、朴、欲、忧为韵,若置在下章,于韵不谐,其证二也。见素抱朴,绝学无忧,文意一贯。若置在下句,则其文意远不相关,其证三也。《老子》分章多有戾错,决非原书之旧。”(《老子正诂》)此说有理,当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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