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叔时说楚王复封陈
(宣公十一年)
【题解】
夏征舒是夏姬(春秋时代郑穆公的女儿)与陈国夏御叔之子,后承袭其父之爵位和职务,成为陈国的司马。因其母的缘故,受到陈灵公及孔宁、仪行父的羞辱,遂把陈灵公射杀。之后夏征舒自立为陈侯。夏征舒年少无威望,对国内形势把控不住,而反对他的势力越来越大,一场大的暴乱即将产生。就在这时楚庄王听了孔宁和仪行父的叙述,准备派兵讨伐夏征舒。于是,当年冬天就出现了楚庄王灭陈又复陈的一幕。
【原文】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59],伐陈。谓陈人无动[60],将讨于少西氏[61]。遂入陈,杀夏征舒,轘诸栗门[62],因县陈[63]。陈侯在晋。
【注释】
[59]楚子:楚庄王。陈夏氏乱:指夏征舒杀陈灵公引起的国内混乱。
[60]无动:保持平静,不要骚动。
[61]讨:诛戮。少西氏:指夏征舒。
[62]轘:古代用马驾之车从不同方向将人体撕裂的一种酷刑,也称车裂。栗门:陈国都门名。
[63]县陈:将陈国改成楚国的一个县。
【译文】
宣公十一年冬季,楚庄王趁陈国夏氏引起国内混乱的时机,讨伐陈国。楚庄王告诉陈国子民不要惊慌,他只准备诛戮夏征舒。于是就进入陈国,杀了夏征舒,在栗门对他进行车裂之刑。此后,楚庄王就把陈国设置成楚国的一个县。这时陈成公正在晋国。
【原文】
申叔时使于齐,反[64],复命而退[65]。王使让之曰[66]:“夏征舒为不道[67],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68],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69]?”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70]:‘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71];而夺之牛,罚已重矣[72]。诸侯之从也[73],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74],无乃不可乎[75]?
【注释】
[64]反:回国。
[65]复命:汇报完成使命的情况。
[66]让:责备。
[67]不道:违背道理。
[68]以:与,同。
[69]辞:辩解。
[70]抑:然而。
[71]信:确实。
[72]已:太。
[73]从:参加。
[74]归之:作为结局。
[75]无乃:岂不是。不可:不合适。
【译文】
楚大夫申叔时出使齐国,回国,向楚庄王汇报情况后就回去了。楚庄王派人责备他说:“夏征舒做大逆不道的事,杀死他的国君,寡人率领各诸侯前往讨伐,把他杀了,诸侯和县尹都祝贺寡人,唯独你一人不祝贺寡人,是什么原因?”申叔时回答说:“还可以申述理由吗?”楚庄王说:“可以呀!”申叔时说:“夏征舒杀死他的国君,他当然罪大恶极;出兵讨伐并杀了他,这是君王的仁义之举。然而也有人说:‘牵牛践踏别人的田地(当作捷径),(于是)就把他的牛强夺过来。’牵牛践踏田地的人,诚然是有过错的,可是夺走他的牛,惩罚就太重了。诸侯跟从君王,说是讨伐有罪的人。如今把陈国改成一个县,这就是贪爱它的财富了。以讨伐有罪之人的名义来号召诸侯,而以贪婪占有为结局,岂不是不合适?”
【原文】
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76],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77]。”乃复封陈[78],乡取一人焉以归[79],谓之夏州。
【注释】
[76]反:归还,恢复原状。
[77]吾侪:我辈。小人:当时下对上的自谦之词。
[78]复封:重新建立宗庙、社稷。
[79]乡:周代开始建立的行政区划单位,春秋时各国所辖范围不尽相同。
【译文】
楚庄王说:“好啊!我以前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意见。归还陈国的土地,可以吗?”申叔时回答说:“可以啊!这就是我们这班小人所说的:‘从别人怀里拿来的东西取出来还给他’呀。”于是楚庄王就重新封立陈国,从每个乡带一个人回楚国,把他们集中住在一地,称为夏州。
【评析】
楚庄王(前613—前591)在位期间,使楚国的综合国力达到空前的繁盛。他不仅使楚国强大,威名远扬,也为华夏的统一,民族精神的形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楚庄王建功立业成为春秋五霸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能够从谏如流的好品质。庄王的爱马病故,庄王执意要以大夫之礼葬之,群臣有敢以马谏者,罪致死。但经过优孟的一番说辞,到最后庄王答应放弃奢侈的葬马之举。又如,在讨伐夏征舒立陈为县后,申叔时的“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一句谏言让陈国得以恢复,更让楚庄王取信于各诸侯。心胸宽广,能够采纳臣下的意见,广开言路,为他成就春秋霸业奠定了基础。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陈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国家,陈地是大皞之墟,陈侯是虞舜之后,与楚以前所灭的汉阳诸姬,申、息、江、黄等小国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当时的陈灵公太子午尚在晋国,陈之宗庙社稷可灭,陈之公族国人岂可尽诛,国灭而人心不服,那就灭国容易占有难了。因此楚庄王听从申叔时的谏言复陈,实在是明智之举。
上一篇:左传全集《楚许郑平》原文赏析与注解
下一篇:左传全集《祁奚请免叔向》原文赏析与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