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乙第二十三
【原文】
祖乙圯于耿[601],作《祖乙》。(此为序,正文亡佚)
【注释】
[601]祖乙:河亶甲的儿子。河亶甲死后,祖乙继位。圯(yi):被河水冲毁。耿:《史记·殷本纪》作“邢”,约在今河南龙门县东南十二里。
【译文】
祖乙在相地被河水冲毁以后,把国都迁到耿,作《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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