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代钱不言
二十七 代钱不言
陈重,字景公,举孝廉,在郎署。有同郎署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请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当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
【译文】
陈重,字景公,被推举为孝廉,在官府中任职。同一个官府中,有个人欠了别人数十万钱的债务,债主每天都来催债,结果那个人还是没有钱来还债,陈重便在暗地里帮那个人把债务还清了。后来那个人知道了陈重帮他还债的事,万分感谢陈重。陈重说:“这件事不是我所为,估计是与我同名同姓的人做的吧。”始终不提自己帮人还债的恩惠。
【评析】
俗话说得好:“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乐于助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经传承并发扬了数千年。当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陈重非常慷慨地帮了对方一把,使对方得以摆脱困境。但是,他是在暗中帮助那个人,当对方要感谢他的时候,他却推辞,说并非自己所为。陈重真可谓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君子。
在现代社会中,像陈重这样的人,就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活雷锋”。乐于助人,而又隐姓埋名,做了好事不图回报。当别人得到自己的帮助走出困境的时候,获益的不仅仅是对方,帮助别人的那个人内心也会感到快乐无比。
上一篇:忍学《二十一 含垢匿瑕》译文与赏析
下一篇:忍学《二十三 语侵不恨》译文与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