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志根
《元典章》,原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前集六十卷,附《元典章新集》不分卷,两册,是元朝官纂的一部汇集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判例等档案材料的集子。前集收录的材料起自公元1260年(元世祖中统元年),止于公元1320年(元仁宗延祐七年)。新集是英宗至治(公元1321-1323年)年间续辑的,迄于公元1323年(至治三年)。前集内大纲分十类:《诏令》一卷、《圣政》二卷、《朝纲》一卷、《台纲》二卷、《吏部》八卷、《户部》十三卷、《礼部》六卷、《兵部》五卷、《刑部》十九卷、《工部》三卷。纲下分目,如《吏部》有官制、职制、吏制、公规等四目。目下又分若干子目,如《户部》《田宅》目下分官田、民田、荒田、房屋、家财、典卖、种佃等七条子目。新集体例格式与前集相仿,只因随时续增、随事立名,所以具体分法略有差异:纲分国典、朝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八类。前集各条子目与总目不完全相符,《工部》一门仅存《造作》一条,其余都已散佚。
该书的《圣政》、《吏部》各条,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元朝的政治制度如官制、吏制、职守等,以及吏治状况。《户部》、《工部》各条,比较集中而详细地反映了元朝的土地、户口、农桑、课税、租税、赋役、差发、市舶、手工业等经济状况。《礼部》各条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元朝的教育、宗教等情形。《刑部》、《兵部》各条则集中反映了元朝的阶级关系、阶级斗争和军役、军器、驿站制度等。司法部门的许多判例,记有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案件发生始末和处理结果等,如记叙富豪“霸占田土”、“僭设官府,非理用刑”、“打伤佃户”、“残害善良”、“抑良为躯”(汉人被掳掠后被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各种劳役,类似农奴,在元代称为躯或躯口)等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的事例,具体而生动,对我们了解元代的社会经济、政治等情形,提供了丰富而真实的史料。
元英宗时元朝官府编辑并刊布此书的目的,是使“官吏有所持循,政令不至废弛”,也就是说,把此书作为各级官吏处理政事的依据。基于这个目的,该书所收录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和判例,都是原文照抄,未加增删修饰,客观地保存了材料的原始面目。而且该书汇集的元初至元朝中期的历朝典章,多是《元史》所没有的或比《元史》更加详尽,可补《元史》的不足。总之,该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是学习、研究元史必不可少的重要史籍。旧史家批评该书“皆案牍之文兼杂方言俗语”,体例混乱,漫无端绪,只不过是吏胥抄录的条格,不可以资考证,等等。这种批评,在今天看来是甚不公正的。治史务求真实,当时的吏胥抄录原始档案而不加增删润饰,保留了史料的原始面貌,这是大有利于考证的。至于其体例如何,倒是与考证无关的。
该书比较流行的版本是清朝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刻本,即沈家本刻本,1957年古籍出版社重印本。解放前,陈垣根据故宫发现的元刻本,并参以其他几种本子校勘沈家本的刻本,著《沈刻元典章校本》十卷、《元典章校补释例》六卷,使《元典章》许多错漏舛误的地方得到了订正,所以它们是读《元典章》时必要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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