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志根
作者陈邦瞻。陈在编完《宋史纪事本末》以后,约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于公元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编成《元史纪事本末》。全书二十七卷(其中第十一卷《律令之定》为臧懋循补撰),其内容叙事与《宋史纪事本末》相衔接,可说是一部书的上下编。
该书对元朝的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如元初的农民起义,北边诸王之乱,日本用兵,阿合马等奸臣的横征暴敛、贪污中饱,以及元朝的科举、律令等各种制度,都有记述。但作者把南宋亡以前的元朝史事归入《宋史纪事本末》,又以为明军破大都、元帝北逃以后的事应列于明史,所以全书内容比较简略。另外,该书多取材于《元史》和薛应旂的《宋元通鉴》,不是第一手材料,史料价值不高,而且在史实考证和叙述方面也还有不当之处。例如卷十三记泰定“三年四月,修夏津、阳武河堤三十三所。”此语出自《元史》卷三十,但《元史》原文并没有“阳”字,“武”字前后有脱文,作者妄自补上一“阳”字,缺乏根据。又如卷二十二记皇子古纳答刺事,前一年称“皇子古纳答刺”,后一年称“皇子燕帖古思”,致使读者以为是两个皇子。而实际上是皇子古纳答刺改名燕帖古思,这在《元史》中有明确记载。陈氏把改名一事漏记,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
尽管该书有上述缺点,但是由于它取材精炼,叙事简明,轮廓清晰,条理分明,仍可作为学习元史之入门。而且,作者对与明朝有关的元代科举学校等典章制度、河渠、海运、营田治河、天文历法等记载比较详细,特别是全文收录了我国水利史上一篇很重要的资料——《至正河防记》,更是可贵。正由于此,该书编成以后,明清两代多次刊印,广为流传。
关于该书的版本,比较复杂。1979年,中华书局以同治十三年(公元1874年)江西书局重刻张溥论正本为底本,参照各种版本校点整理,出版了新标点本,补正了不少脱误,应是至今最好的版本。其书末附录,可供了解该书编著和版本流传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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